《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奉民执罚字〔2025〕第006号

发布时间:2025-09-12

上海奉贤区四团镇创新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206942384262):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你单位2023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

以上违法事实有实地调查照片上海奉贤区四团镇创新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电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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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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