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0〕6号)施行期限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2020年12月16日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0〕6号)将于2026年1月16日到期失效。为加强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拟将《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0〕6号)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月16日,如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201400
电子邮件地址:shfxnyncw@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二、本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2月5日。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征求意见的,视情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