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5-03-18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按照职责,区司法局设有十三个科(室),即:依法治区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法治调研科、立案受理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申诉指导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许可科、法律援助工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鉴定科)。 各科(室、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治区秘书科

  承办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负责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开展专题述法等工作;负责法治督察、法治观察工作,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督办督查和考核检查等工作;牵头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公文、接待、会务、值班、保密管理、合作交流、文书档案、史志年鉴等机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督办局系统司法改革、“大调研”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工作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信访工作等。

  (三)政治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等工作。指导、监督和推进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

  (四)法治调研科

  负责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承担重大法治理论课题和司法行政工作的调研等;负责立法征求意见和立法联系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负责本单位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

  (五)立案受理科

  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卷宗管理等工作;受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指导落实全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工作,承担与调解、诉讼、信访、仲裁相衔接的工作;负责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情况专报、季度通报和年度报告等工作。

  (六)行政复议科

  负责办理全区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担复议案件的调查、审查、听证、决定、争议化解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监督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承担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工作;承担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应诉科

  指导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区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案件的应诉答辩(复议答复)工作;协调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全区各委办局、街镇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做好重大案件的督办、协调与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诉、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与市级行政机关的协调和衔接工作,落实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八)申诉指导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部门、派出机关和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争议;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许可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整合本区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和优化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效能管理;规划和指导法律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指导、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法律援助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等;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咨格等事项的行政审批;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一网通办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承担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策划和实施全区性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等。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拟订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措施;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本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与仲裁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开展“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商事调解工作;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社区矫正科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协助等。

  (十三)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鉴定科)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初审)、本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等;办理本单位为被告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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