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20环罚〔2024〕18号

发布时间:2024-07-10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胡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20环罚〔2024〕18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胡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UQAR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标

处罚事由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

罚款人民币肆仟零贰拾伍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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