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20环罚〔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1-21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奥马热处理有限公司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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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20环罚〔20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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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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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奥马热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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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78955692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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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坤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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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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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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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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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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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