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20环罚〔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1-21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奥马热处理有限公司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20环罚〔20258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奥马热处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789556929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孙坤宝

处罚事由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5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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