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20环罚〔2025〕43号

发布时间:2025-07-15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久匡(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20环罚〔202543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久匡(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RTDR4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赵亦龙

处罚事由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玖万柒仟肆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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