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20环罚〔2025〕53号
发布时间:2025-08-18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大日精化(上海)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不报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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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20环罚〔202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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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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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大日精化(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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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1851295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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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KIMURA NORIAKI(木村智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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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不报告。 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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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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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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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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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