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20环罚〔2025〕53号

发布时间:2025-08-18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大日精化(上海)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不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20环罚〔202553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大日精化(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1851295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KIMURA NORIAKI(木村智昭)

处罚事由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不报告。

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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