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20环罚〔2025〕74号

发布时间:2026-01-04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傲启木业有限公司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20环罚〔202574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傲启木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4658191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满来

处罚事由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相关推荐

热门政策推荐

服务推荐

不喜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