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团镇处理“三无”船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根据《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926日,由奉贤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四团镇民福村区域三团港平福路位置查获1艘船舶(照片见附件),经四团镇“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认定,上述1艘船舶为“三无”船舶。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请上述船舶的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接受调查处理(联系电话:021-57532181),逾期未来处理的船舶将按无主“三无”船舶进行拆解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船舶的照片

四团镇“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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