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6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 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8〕849号)的相关要求,区水务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完成了奉贤区村级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相关成果也已获得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河湖3909条段,详见附图。

二、划定内容

河湖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其中,水域部分是指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部分是指沿河口线各向外延伸的区域,包括堤防、防汛墙、防汛通道、护堤地(青坎)等。

三、管理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以《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为准。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和权属。

特此公告。

 

附件:奉贤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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