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中第1.1.1项、第4.1.2-1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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