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奉贤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奉 贤 区 统 计 局
2015年3月6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 ] 6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3]9号)要求,本区于2013年与全市同步进行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了本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全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奉贤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奉贤区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主要综合数据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单位数72482个(包括注册型单位54802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9987个,增长70.57%;在72482个单位中,按市、区普查办规定,在地经营单位和“四上”单位全部参加普查登记,共17680个,其中 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222个,比2008年末增加2661个,增长19.62%;产业活动单位1458个,增加187个,增长14.71%(详见表1)。
表1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16222 |
100 |
企业法人 |
14902 |
91.86 |
机关、事业法人 |
511 |
3.15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809 |
4.99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1458 |
100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563个,占58.95 %;批发和零售业2532个,占15.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64个,占4.71%(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个) |
比 重 (%) |
总 计 |
16222 |
100 |
工 业 |
9563 |
58.95 |
建筑业 |
562 |
3.46 |
批发和零售业 |
2532 |
15.6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13 |
1.31 |
住宿和餐饮业 |
341 |
2.1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4 |
0.46 |
金融业 |
22 |
0.14 |
房地产业 |
367 |
2.2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26 |
4.4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8 |
1.0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4 |
0.5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75 |
1.70 |
教 育 |
268 |
1.6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10 |
0.6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53 |
0.94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64 |
4.71 |
2013年末,本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6222个,比2008年末增加2661个,增长19.62%。其中,内资企业15514个,占95.6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9个,占1.35%;外商投资企业489个,占3.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42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61 %;有限责任公司730个,占4.50%;私营企业12896个,占79.50 %(详见表3)。
表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总 计 |
16222 |
内资企业 |
15514 |
国有企业 |
423 |
集体企业 |
370 |
股份合作企业 |
154 |
联营企业 |
45 |
有限责任公司 |
730 |
股份有限公司 |
61 |
私营企业 |
12896 |
其他企业 |
835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219 |
外商投资企业 |
489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5261人,比2008年末增加86304人,增长22.1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19812 人,占67.29%;建筑业41513人,占8.74%;批发和零售业22701人,占4.78 %(详见表4)。
表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 (人) |
比 重 (%) |
|
总 计 |
475261 |
100 |
|
工 业 |
319812 |
67.29 |
|
建筑业 |
41513 |
8.74 |
|
批发和零售业 |
22701 |
4.78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0658 |
2.24 |
|
住宿和餐饮业 |
8795 |
1.85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68 |
0.12 |
|
金融业 |
261 |
0.06 |
|
房地产业 |
6909 |
1.45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6390 |
3.45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730 |
0.57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075 |
1.07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757 |
0.79 |
|
教 育 |
12805 |
2.69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6945 |
1.46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053 |
0.43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4289 |
3.01 |
|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476.7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2.67 %,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7.33%。
四、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91.86 %,比2008年末提高了0.4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15%,下降了0.9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99 %,增长了0.5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1.36 %,比2008年末下降了0.5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5.24 %,下降了1.2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40%,提高了1.8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62.42 %,比2008年末下降了3.29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37.58%,提高了3.2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6.03 %,比2008年末下降了4.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3.97%,提高了4.1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八成以上集中于各镇。各镇拥有单位数14118个,占87.03%;各开发区拥有单位数2104个,占12.97%。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五位的镇依次是:南桥镇4720个、奉城镇2739个、青村镇1714个、金汇镇1588个、庄行镇1154,五个镇单位数占全部单位数的73.45%(详见表5)。
表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总 计 |
16222 |
100 |
475261 |
100.00 |
各镇小计 |
14118 |
87.03 |
365197 |
76.84 |
南桥镇 |
4720 |
29.10 |
118885 |
25.01 |
奉城镇 |
2739 |
16.88 |
58178 |
12.24 |
庄行镇 |
1154 |
7.11 |
33573 |
7.07 |
金汇镇 |
1588 |
9.79 |
42373 |
8.92 |
四团镇 |
908 |
5.60 |
21996 |
4.63 |
青村镇 |
1714 |
10.56 |
49108 |
10.33 |
柘林镇 |
1070 |
6.60 |
30911 |
6.50 |
海湾镇 |
225 |
1.39 |
10173 |
2.14 |
开发区小计 |
2104 |
12.97 |
110064 |
23.16 |
海湾旅游区 |
201 |
1.24 |
5080 |
1.07 |
工业综合开发区 |
1132 |
6.98 |
67831 |
14.27 |
杭州湾开发区 |
245 |
1.51 |
12572 |
2.65 |
生物科技园区 |
280 |
1.73 |
7792 |
1.64 |
海港开发区 |
122 |
0.75 |
2574 |
0.54 |
星火开发区 |
107 |
0.66 |
10879 |
2.29 |
临港经济园区 |
17 |
0.10 |
3336 |
0.70 |
五、个体经营户情况
2013年末,本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2020户,从业人员28347人。其中,第二产业793户,占6.60 %,从业人员2927人;第三产业11227 户,占93.40%,从业人员25420人。
本区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756户,占72.8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52户,占10.42%;住宿和餐饮业902户,占7.50 %(详见表6)。
表6 按行业分组的个体经营户数
|
户 数 (户) |
比 重 (%) |
总 计 |
12020 |
100.00 |
工 业 |
787 |
6.55 |
建筑业 |
6 |
0.05 |
批发和零售业 |
8756 |
72.8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2 |
0.27 |
住宿和餐饮业 |
902 |
7.5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 |
0.05 |
房地产业 |
106 |
0.8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30 |
1.0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 |
0.0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 |
0.0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252 |
10.42 |
教 育 |
3 |
0.0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 |
0.0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7 |
0.22 |
注 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从业人员:是指2013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或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企业资产总计: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6、本公报单位数均为在地口径。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