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茹——《解除扣押(查封)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梅雨茹:
我办于2025年05月08日立案查处的“梅雨茹擅自占用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一案,现已作出《解除扣押(查封)决定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解除扣押(查封)决定书》(沪(奉)头办解扣(解封)决字〔2025〕第150028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作出解除扣押(查封)决定。请你携带沪(奉)头办扣(查)决字【2025】第150110号《扣押(查封)决定书》、《扣押(查封)清单》及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25年07月08日至奉贤区头桥街道新奉公路4952号,领取退还物品。逾期不取回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头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