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渡街道郊野单元(北新村乡村单元)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3-04-12西渡街道郊野单元(北新村乡村单元)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以及见证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土地资源,以合法的程序,由乙方获取土地并投资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土地供应:
1、 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供出让面积约 亩土地给乙方。
2、 该宗地性质为 用地,使用年限暂定 年,四至范围:
二、双方须共同遵守的条款:
1、双方同意,该地块的土地价格、土地使用年限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承诺,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按国民待遇享受甲方的奖励政策。具体以甲方届时出台的政策为准。公司正式开工运营前按注册型项目予以奖励。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把公司注册地迁移至甲方所在地并纳税。公司生产过程中符合国家的“三废”排放标准。
4、甲方承诺,在乙方公司迁移、办理土地手续、建设项目报建等过程中,予以全力协助,提供优质服务。
5、乙方承诺,在获得土地后,投资建设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6、乙方承诺,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万/亩,总税收不低于 万元/年,如企业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的5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放弃甲方的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7、乙方同意,项目整体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建筑税、所得税等税收属地缴纳。
8、乙方同意,应按与规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准时开工、竣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中所指纳税为 园区所得部分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全部税收 各项实际所得,该情况随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税收监管由甲方监管。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中止执行。已经执行的部分,不涉及追溯力。
3、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由奉贤区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
6、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