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3-07-24

奉贤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根据本市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要规范销售行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超许可范围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二要健全管理台账。有自建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化学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并落实购买资质、资格条件审核义务,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溯、去向可循。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要全面自查自纠。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立即对本单位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切实履行各项法定义务。请各企业将自查情况填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自查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送我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自查清单》及报送方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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