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为贯彻、落实中央与本市、本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2-3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本市律所执业的执业律师,且在本市律所具有3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优先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有能力胜任职能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法律事务,能根据我局的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专业化法律意见与建议;

3.具备政府法律服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经验者;

4.担任本区或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

5.熟悉本区事务,有曾担任区级职能部门或政府法律顾问经历的。

三、工作职责

(一)为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处理、代理本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三)参与起草、修改以本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或者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本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五)本机关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本次选聘由本机关党委组成选聘委员会,具体事务由法制宣传科负责。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1218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下载《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执业证书、荣誉称号、职称、所在律所同意证明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法制宣传科,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2866号1号楼308室,收件人:法制宣传科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执业证书、荣誉称号、职称等证明材料。

2)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1.由本机关法制宣传科对报名人员或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将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报名人员和被推荐人员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民主原则,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

(四)签约聘任

对决定聘任人员,由本机关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和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671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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