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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购买二手房,维修资金如何交纳/交割?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转让时,原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剩余款额,由住宅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住宅转让合同或者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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