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庄行镇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政府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6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执业律师

  三、选聘条件

  1、自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大局意识强,忠于宪法和法律;

  2、执业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满三年,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3、熟悉庄行经济发展情况,在土地征收、不动产纠纷、行政争议化解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执业律师优先选聘。

  四、工作职责

  1、根据需要列席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论证;

  3、为镇重大项目、经济合同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起草、修改、审查重大合同以及重要法律文件,审查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相关民商事合同;

  4、代理镇党委政府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仲裁活动;

  5、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参与镇社会矛盾的预防和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工作;

  6、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组织

  本次选聘由镇政府组成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6 日至12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采用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方式。

  (1)下载《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执业证书、荣誉称号、职称、所在律所同意证明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奉贤区庄行镇腾庄路8号(电话021-57466101)。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执业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2)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由镇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或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择优推荐给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并确定最终聘用名单。

  (四)签约聘任

  对决定聘任人员,由镇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和相关权利义务。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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