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调查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3柘林镇新粮路398弄**号***(复式)室装修者:
我镇于2025年09月09日立案查处的“当事人(待查)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一案,现已作出《中止调查通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止调查通知书》(沪(奉)柘府止调查通字〔2025〕第050108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对你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一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因无法确定该房屋的实际装修者,故,进行中止案件调查,中止调查情形消失,恢复案件调查程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