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8董冰、王微:
我镇于2025年11月07日立案查处的“董冰、王微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一案,现已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奉)柘府催告字〔2025〕第050132号),主要内容如下:“因你们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委托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修复被损坏的房屋承重结构。并同步委托具有房屋检测鉴定能力的单位进行承重结构修复检测鉴定,施工完成后,将修复检测鉴定报告提交至奉贤区柘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义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