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8董冰、王微:
我镇于2025年11月07日立案查处的“董冰、王微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一案,现已作出《调查(询问)通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沪(奉)柘府调(询)通字〔2026〕第050423号),主要内容如下:“关于你们在柘林镇新粮路398弄**号***(复式)室有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本机关已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们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现通知你们于2026年02月24日13时30分到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3375号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