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调查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4《中止调查通知书》公告
待查:
我镇于2026年01月04日立案查处的“当事人(待查)涉嫌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案”一案,现已作出《中止调查通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止调查通知书》(沪(奉)柘府止调查通字〔2025〕第050141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一案,因情况复杂,当事人难以确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故,进行中止案件调查,中止调查情形消失,恢复案件调查程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