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刘海华:
我镇于2025年8月19日立案查处的“刘海华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一案,现已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奉)柘府催告字〔2025〕第050091号),主要内容如下:“因你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将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也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 3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