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奉贤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索引号:UF83000002025012
- 主题:人事人才
- 文号:奉人社〔2025〕12号
- 体裁:通知
- 印发时间:2025-07-04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区高技能人才总量与质量,从而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同时为奉贤新城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7 号),现就推进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和补贴标准
(一)企业
1、对象界定
本区企业:指税收征管关系在奉贤区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不包括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企业)。
本区企业职工: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含经备案通过的关联企业)在岗职工(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
本区用人单位评价:指参加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成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本区企业,组织实施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直接认定)。
2、补贴类型
(1)组织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鼓励本区企业申报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成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本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评价工作资助,用于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日常工作。对组织职工参加本区用人单位评价的企业,按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2)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鼓励本区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企业经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后组织职工参加由本区机构开展的社会化培训,通过技能评价考核后,对获证10人及以上的企业按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二)本区院校
1、对象界定
本区院校:指注册在本区的高校、职业院校。
毕业学年学生:指本区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原则上为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2、补贴类型
(1)组织实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鼓励本区院校根据毕业学年学生职业技能评价需求,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范围内,申报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评估。对经备案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院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评价工作资助。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按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2)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鼓励本区院校组织发动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集中申报参加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的对应职业(工种)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按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对象界定
本区机构:指由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包括单批项目资质的培训机构。
2、补贴类型
(1)开展高级工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本区机构组织开展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的职业培训。对培训学员申报并通过社会化技能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机构,按实际获证学员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2)设立高级工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鼓励本区机构设立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对新设立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培训项目在批准后3个月内开展首期培训且同时满足学员人数20人及以上整班获证率80%以上的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2万元/项目,技师(二级)及以上3万元/项目。
(四)个人
1、对象界定
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本市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养老护理和家政服务(含文件发布之后新增)项目均适用本市特别规定。
2、补贴类型
(1)参加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鼓励劳动者参加本区机构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的职业培训。鼓励本区企业职工参加本区用人单位评价(含直接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通过上述途径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个人,给予技能成才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2)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对应专业职业技能评价
鼓励本区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含校企合作用人单位)职业技能评价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经所在院校通过团体申报方式参加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的对应职业(工种)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毕业学年学生,给予技能成才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对实际参加评价考核的毕业学年学生给予100%鉴定费(指社会评价机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收费项目)补贴。
(五)区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资助
鼓励本区院校、本区机构、本区企业组织选手参加区级及以上竞赛,通过开展赛前培训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给予竞赛项目承办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六)其他
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个人,给予技能成才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
二、补贴项目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本通知补贴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二)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证书信息应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三、补贴申请审核
(一)补贴申请
1、本区企业、本区院校按规定申报用人单位或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发文后12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评价工作资助。
2、本区企业按规定实施企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或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化评价后,可自企业职工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然后按月汇总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3、本区院校按规定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或实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可自学生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按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实际人数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4、劳动者按规定参加本区机构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后,或本区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技能成才补贴,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然后按月汇总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5、本区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可自学生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由所在院校按实际参加评价考核人数及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纳入我区新增高级工以上考核指标的实际人数集中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鉴定费补贴和技能成才补贴。
6、本区机构按规定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或完成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首期培训后,可自学员通过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
7、2025年5月1日起参加技岗匹配项目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劳动者(含在校生),申请补贴时需处于在沪就业状态,并提供在相应技能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
(二)审核拨付
上述各项补贴审核通过后,各相关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个人补贴经费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补贴经费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四、资金渠道
本通知涉及补贴经费从奉贤区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贯彻落实力度
各街镇、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促就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与时俱进提高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绩效。
(二)加大服务监管力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街镇要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各街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和劳动者相关补贴申请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街镇要健全完善审核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补贴申请,做好补贴发放信息公示工作。对领取补贴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双随机”抽查、审计抽查等,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六、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参照执行。
(二)补贴申请表及材料清单另行公布。
(三)实施过程中,若相关补贴内容与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新制定政策为准。
(四)本通知内所涉及补贴若与本区其他政策重叠的,采取就高原则。
(五)对享受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补贴申请对象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履行劳动合同各项规定、承担违规申请享受补贴相应处理处罚等内容作出承诺,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
(六)本通知解释权属于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