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土地储备(奉贤新城 17 单元汇丰西路东侧、物丰路南侧区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12
  • 索引号:UF73080602024037
  • 主题:土地
  • 文号: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4〕72号
  • 体裁:决定
  • 印发时间:2024-09-11

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904149331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奉发改批[2024]125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土地储备(奉贤新城17单元汇丰西路东侧、物丰路南侧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奉书(2024)BA310120202401115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土地储备(奉贤新城17单元汇丰西路东侧、物丰路南侧区域)。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工程选线专项规划。

3、项目拟选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19-02地块,南至19-03地块,西至汇丰西路,北至物丰路。

4、规划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2898.7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工业建筑。

2、建筑容积率:按批准规划。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限高:按批准规划。

6、建筑间距控制要求:须满足技术规定。

7、建筑退界控制要求:须满足技术规定。

8、建(构)筑物后退红线等控制线:后退汇丰西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3米(含围墙),须满足技术规定;后退物丰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3米(含围墙),须满足技术规定。

9、建筑面宽控制要求:须满足技术规定。

10、建筑层高控制要求:须满足技术规定。

11、车位及出入口:以交通委和交警部门意见为准。

12、地坪标高:不大于周边市政道路中心高程0.3米。

13、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建管委意见为准。

14、其他: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不涉及土地复垦和项目相关信访问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情况。

15、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6、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 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 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 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 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 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 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 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 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 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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