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奉贤新城14单元南金汇路(现状南金汇路-东方美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16- 索引号:UF73070222024037
- 主题: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沪奉规划资源许方〔2024〕77号
- 体裁:决定
- 印发时间:2024-10-11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40929152994 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 (第 1 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 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4〕53号文) 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奉书 (2024)BA310120202400710),并经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奉发改批〔2024〕109 号文)批准项目建设。经审核,现同意发给 (编号:沪奉方 (2024)DA310120202400808)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奉贤新城 14 单元南金汇路(现状南金汇路~东方美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奉贤区金汇镇,东至规划用地,南至现状南金汇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东方美谷大道辅道。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5785.04 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道路。
六、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 390 米,规划红线 16 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同步实施电力、燃气、供水等公用管线工程。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奉贤新城 14 单元南金汇路(现状南金汇路东方美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红线横断面布置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2、原则同意南金汇路(现状南金汇路-东方美谷大道) 道路新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方案,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做好与横向道路、 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4、 已征询市交警总队、区发改委、区交警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等部门意见, 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5、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 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