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体裁: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2-01
- 文号:沪奉建发〔2025〕5号
各有关单位、街镇、开发区:
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质量和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区级城市维护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18号)、《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综联〔2022〕703号)等文件要求,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共同编制了《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高效安全运行,着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区级城市维护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加强绩效管理,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为着力点,规范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维护质量和维护水平,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18号)、《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综联〔2022〕70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维护,是指对区级维护存量基础设施的大中修、日常维修养护、布局调整、功能提升及完善、结构调整、综合整治、应急处置以及相关运营管理活动等。
第三条(保障范围)
区级城市维护保障范围,包括区管道路交通四类设施、收费管理道路停车场配套设施、公共交通、绿化市容、码头航道、排水防汛、河道海塘、公共消防、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以及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设施。
区级城市维护保障范围需修改补充的,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同意后,纳入区级城市维护保障范围。
第四条(职责分工)
区级城市维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由区建设管理委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区级城市维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城市维护规划,编报年度城市维护计划,对申报项目初审或审核;负责城市维护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推进项目实施、组织验收、竣工销项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区级城市维护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增长机制)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设施量增长、养护体制改革、技术革新、标准定额修订等情况,结合区级财力水平,建立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机制。
第六条(标准定额)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设施维护标准、规范和定额,负责具体的推进实施。
第七条(养护作业市场化)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推进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力度,鼓励养护企业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效率和服务水平,培育稳定的养护作业队伍,加强对日常养护队伍的监管考核,鼓励养护企业进行科研创新,积极推广成果应用。
第二章 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八条(资金来源)
区级城市维护资金由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组成。
第九条(计划和预算编制)
(一)部门预算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同步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本行业下一年度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计划。
(二)政府投资计划
在区发展改革委每年启动编制下一年度区级政府投资计划时,项目(法人)单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向区建设管理委报送下一年度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城市维护(政府投资)资金需求。区发展改革委对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统筹后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抄送区建设管理委。
第十条(计划和预算调整)
年度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或增加的项目,应按部门预算调整及政府投资计划调整相关流程履行调整手续。
第十一条(计划和预算执行)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区财政局预算管理和区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计划管理要求,执行年度预算和计划。
第三章 项目立项程序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
(一)部门预算项目
项目(法人)单位根据财政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编制日常维护类项目预算,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区财政局审批。
(二)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
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按照《奉贤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2〕6号)等文件,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公路项目除外)。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责任主体)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本行业城市维护项目管理的标准、规范,结合各类项目特点,对项目实施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所明确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接受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监理)
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实行财务监理制度。财务监理机构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财务管理、资金监控工作。财务监理的委派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监管)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的考核检查,对技术、质量、安全、合同、进度、预算执行实施监管。根据需要,区建设管理委可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概算调整)
部门预算项目各单位按照部门预算调整规定程序报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应根据《奉贤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2〕6号)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销项)
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开展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单位应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依据《奉贤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资金清算、资产交付及销项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审价、审计监督)
区级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审价、审计参照《奉贤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2〕6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核评价)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可根据需要,牵头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履职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咨询、评估、监理、审价、审计、招标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工作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配套办法)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完善纳入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的具体设施清单、部门预算或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界面划分、项目审批要求、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管理、项目销项管理、养护作业市场化推进等操作细则。
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应根据本办法,按照城市维护行业管理标准及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本镇实际,修订完善镇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将每年度本镇城市维护计划和执行情况报送区建设管理委。
第二十三条(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会同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办法废止)
原办法《上海市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奉建发〔2014)78号)于新办法出台后进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办法生效)
本办法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4日。
附件: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范围
附件
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范围
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1.道路照明设施:区管照明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更新以及确保安全运营的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
2.城市道路:区管城市道路(含桥梁)的养护、维修。
3.公路:区管公路,纳入区管设施量的乡村公路,纳入区管范围跨线桥。
4.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纳入行业主管部门设施量目录清单内的城市道路及其沿线范围内的绿化、桥下空间、下立交、人行天桥、排水设施等,以及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可变车道设施、潮汐车道设施、路口诱导屏等设施的养护、维修。
5.公共交通:维持原规模的客运站、公交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改造;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大中小修工程、整治、日常维修养护和报废更新。
6.航道:编制航道疏浚规划、对区管航道及通航水域开展维护(疏浚,清障)、航道相关附属设施(如航道驳岸、候泊区、航道管理站房、航道相关标志标牌等)的建设及维护、航道信息化附属设施维护、对航道定期扫测探摸等运营管理事项(区级承担部分),区财力出资建设的码头及附属设施维护。
7.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道路停车场运营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大中小修工程、整治、日常维修养护和报废更新。
区水务局
1.水利:海塘、黄浦江防汛墙区管河道、水(泵)闸等及其附属设施,水文、水质监测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大中修工程、奉贤水务(河长)综合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等。
2.排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通沟污泥处理站运行维护和技改。区级排水管网及泵站的养护、运行管理、设施大中小修工程、排水设施应急抢修、整治等。
3.供水:市政消防栓更新、维修养护,水厂、泵站、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包含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上海瀚达水务有限公司及上海星火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内)。
4.海洋:杭州湾北岸整治修复奉贤岸段示范项目维修。
区绿化市容局
1.绿林:区管公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林地、城市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南桥城区老公房配套绿化等。
2.环境卫生:包括垃圾收集中转运输设施、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黄浦江水域保洁等。
3.市容: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区域(含废物箱、垃圾箱房)清扫保洁,公共厕所保洁养护。纳入区管范围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景观灯光维护、户外广告及店招设施的管理及整治等。
区城管执法局
纳入区管范围的市容环境执法整治(含美丽街区建设)、户外广告及店招设施的执法整治等。
公安奉贤分局
纳入区管范围的交通信号管理设施、执勤岗亭、电子警察、智能交通设备等。
区消防救援局
公共消防:不增加用地和建筑面积的营房改造、营房维修、特种装备和训练设施。
区国动办
公用民防工程、退序公用民防工程、人口疏散基地的修缮改造、大中修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以及确保安全运行的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
区机管局
办公用房: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包含学校和医疗机构)办公用房装饰装修、改造及综合整治。
区文旅局
1.文化设施:区属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的装饰装修、大中修工程、综合整治、日常维修养护及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
2.文物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建筑修缮、加固维修以及确保安全的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
区教育局
教育设施:学校校舍、场地等教育设施的大中修工程、综合整治等。
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设施:医疗机构建筑、场地等医疗设施的装饰装修、大中修工程、综合整治、日常维修养护及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
区民政局
社会保障:福利院、敬老院、殡葬等社会福利设施的装饰装修、大中修工程、综合整治、日常维修养护及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
区体育局
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及业务用房的装饰装修、大中修工程、综合整治、日常维修养护及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
区房管局
房屋应急维修、旧住房综合改造、售后公房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积水点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改造等。
区退役军人局
烈士陵园等展示、陈列场馆、场地设施的装饰装修、大中修工程、综合整治、日常维修养护及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
交能集团
燃气: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状服务范围内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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