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于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奉委〔2026〕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于航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挂任职务,2026年1月至2027年1月);

李伟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副局长(挂任职务,2026年1月至2027年1月);

陈翔同志任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任职务,2026年1月至2027年1月)。

特此通知。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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