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湾旅游区关于进一步提升“两人一户”法治素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索引号:UF13000002024006
- 主题:政务公开
- 文号:奉旅管〔2024〕8号
- 体裁:通知
- 印发时间:2024-11-25
各相关单位:
现将《海湾旅游区关于进一步提升“两人一户”法治素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海湾旅游区关于进一步提升“两人一户”法治素养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新需求,创新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海湾旅游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提质增效,现开展海湾旅游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通过专业化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企业自我管理法治化水平。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以下简称“两人一户”)法治素养明显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架构
(一)村(居)“两人一户”培育工作
成立导师团,确立双结对工作机制。团长由海湾旅游区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导师团成员涵盖党政办、工会、团工委、妇联、平安办、司法所、旅游办、党群中心、社事中心、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海湾派出所、高校派出所、海旅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柘林法庭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法律顾问。
结合实际,为每个村(居)安排3至4名导师,通过导师与“两人一户”结对,实现实时互动和个性化指导,促进“两人一户”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升。同时,结合网格化管理,确保每名“两人一户”与一个网格的群众结对,使“两人一户”的作用能够直接惠及基层群众,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企业“两人”培育工作
由海湾旅游区法治办牵头,海湾旅游区工会、经发中心等共同实施,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为企服务为目标,结合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园区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为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三、工作职责
(一)村(居)“两人一户”培育工作
1.导师团主要职责:
(1)咨询服务。导师团成员应定期与结对的“两人一户”进行交流,精准研判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咨询。
(2)培训指导。组织定期培训活动,依托法官说法、警察说法、律师说法、干部说法等多元载体,采取理论宣讲、实景模拟、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提高“两人一户”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协调沟通。其他部门和导师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专业互补和资源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两人一户”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法律。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组织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参与民主法治。积极为村(居)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动“四议两公开”,扎实推进乡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乡村各项事业发展。
(3)化解矛盾纠纷。配合开展“三所一庭”工作,主动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疏导和化解,维护地区和谐稳定。
(4)信息排摸采集。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参与法治观察、立法活动,及时反馈基层依法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二)企业“两人”培育工作
1.企业“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及与企业运营有关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2)指导企业员工正确使用法律服务,解答日常法律咨询,协助解决具体法律难题。
(3)主动参与企业内部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更好地服务企业法治建设。
2.企业“法治带头人”除履行企业“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还要承担:
(1)监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2)推动企业内部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多样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体员工法治素养。
(3)加强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法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4)深入了解本企业内的社情民意,参与立法联系、法治观察等活动,准确掌握、反映企业法律需求,提出改进建议。
四、选拔和培养
(一)村(居)“两人一户”培育工作
1.组建导师团
明确导师团成员的职责与任务,完成导师团组建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成员挑选与资格设定:由导师团成员单位推荐本部门政治立场坚定、法治素养良好、群众基础扎实的导师至少1名。海湾旅游区法治办负责成员资格的审核。
(2)名单公布与团队沟通:公布导师团成员名单,建立工作群,加强团队沟通。
(3)工作规划与任务分配:制定导师团工作时间表,明确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
2.优化“两人”队伍
为提升“两人”整体素质,对队伍配置进行优化,具体措施为:
(1)优化年龄结构。原则上“两人”年龄控制在70周岁以内,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精简人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2名“法治带头人”,每个村民小组1名“法律明白人”;每个居委2名“法治带头人”,6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居委1个学法用法示范户。
(3)提高村居干部占比。鼓励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全部加入“两人”队伍,“法治带头人”由村(居)负责人担任。
3.结对与公示
按照结对方式,完成导师与“两人一户”、“两人一户”与网格群众的结对工作,并开展“两人一户”实务能力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1)确定结对关系。制定结对名单,明确导师与“两人一户”以及“两人一户”与网格群众的结对关系。
(2)签约与公示。导师与“两人一户”代表签约,“两人一户”代表与群众代表签约,签约完成后在服务网格公示身份和职责。
(3)会面与指导。导师与“两人一户”会面,了解工作进展和困难,提供指导和支持。
4.监督与评估
司法所定期对双结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指导计划和培训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持续改进和优化。具体内容包括:
(1)定期评估。根据考核标准,每半年对“两人一户”的工作进行评估,并邀请结对导师参与相应评估工作,提出整改意见,评估结果向导师团反馈,推动双结对工作有效开展。
(2)总结反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二)企业“两人”培育工作
1.选拔
(1)选拔范围。企业“法治带头人”由专业素养扎实、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企业、园区管理人员担任,从“首席合规官”中优先选任。企业“法律明白人”由从事企业服务、风险防控、工会等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员担任,从“企业服务管家”中优先选任。
(2)选拔程序。由海湾旅游区法治办从辖区内经济园区推荐企业“法治带头人”(每个园区1名)、企业“法律明白人”(每个园区5名),报送至区法宣办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最终人选。经区法宣办资格审核并确定人选后,由海湾旅游区法治办公布辖区内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成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2.培养
(1)培训与指导。举办法治培训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营商环境重点法律法规及企业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交流与互动。组织法治沙龙,邀请法律专家、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家、职能部门参与,搭建政企沟通桥梁,收集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意见,协助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鼓励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分享经验,激发创新思维,在交流分享中学习如何应用法律知识解决纠纷,提高实战能力。
3.使用管理
(1)搭建工作平台。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配合区级部门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护企工作站”“合规护企联盟”等法治服务平台,解答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及其所在企业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提供即时帮助。
(2)加强日常管理。海湾旅游区法治办建立完善辖区内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数据库,适时调整、充实、增补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不断优化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确保队伍活力。
(3)建立激励机制。坚持正向激励,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表彰,以增强其岗位意识和荣誉感。实施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充分认识“两人一户”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有力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管理、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积极发挥专业法律人才优势,为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给予培训师资、实践平台、工作经费等充分保障。
(二)深化协同推进。海湾旅游区法治办担负具体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实施基层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结对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运用好各类积分奖励机制,将法治建设与推进经济发展、加强文化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和加强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有机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知识产权、劳动纠纷、纳税合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商事主体运营中的法律问题,针对性编制培训材料和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和指导,加强对企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
(三)扩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媒体平台,推广和介绍海湾旅游区高质量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理念、行动、举措、经验、成效,凝聚社会共识,选树和宣传“两人一户”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讲好法治故事,以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群众高品质生活。
附件:1.海湾旅游区“法治带头人”考评表
2.海湾旅游区“法律明白人”考评表
附件1
海湾旅游区“法治带头人”考评表
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计分依据 |
自评分 |
考评分 |
遵纪 守法 (20)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无违法违纪情况。 |
7 |
根据相关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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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家庭关系健康和谐。无家庭矛盾纠纷情况。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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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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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 用法 (30) |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三农”相关法律知识,全年不少于30课时。缺少1课时扣1分,扣完为止。 |
6 |
根据相关学习资料、培训统计情况等。 |
|
|
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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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参与本行政村(居)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疏导、化解工作,配合“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工作开展。参与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
6 |
提供相关矛盾纠纷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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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本行政村(居)辖区内的社情民意,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进村(居)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参与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
6 |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工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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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参与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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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宣传 (20) |
全年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5 |
提供相关活动方案、活动信息、照片或视频。 |
|
|
全年组织村(居)干部开展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5 |
|
|
||
全年组织村(居)民开展法治微课堂等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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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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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组织开展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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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 示范 带头 作用 (30) |
参与制定本地区法治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
10 |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工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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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各级法治领域评优活动。获得奖项的可认定为加分情况,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获奖证书或上交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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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极撰写工作经验案例。一篇工作经验案例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提供工作经验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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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20) |
在各类“立法信息采集点”“法治观察点”等阵地开展活动时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的,视情况加1—3分,意见被采纳的,每条再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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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得区级以上基层法治相关荣誉的,每次视情况加1—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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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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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湾旅游区“法律明白人”考评表
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计分依据 |
自评分 |
考评分 |
遵纪 守法 (20)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无违法违纪情况。 |
7 |
根据相关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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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家庭关系健康和谐。无家庭矛盾纠纷情况。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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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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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 用法 (30) |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三农”相关法律知识,全年不少于20课时。缺少1课时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根据相关学习资料、培训统计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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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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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参与本行政村(居)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疏导、化解工作,配合“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工作开展。参与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
10 |
提供相关矛盾纠纷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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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宣传 (30) |
全年参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参与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10 |
提供相关活动信息、照片或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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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参与开展法治微课堂等活动不少于1次,参与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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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参与开展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参与力度不大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1—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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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 示范 带头 作用 (20) |
参加各级法治领域评优活动。获得奖项的可认定为加分情况,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获奖证书或上交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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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形成工作经验案例的可认定为加分情况,一篇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提供工作经验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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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20) |
在各类“立法信息采集点”“法治观察点”等阵地开展活动时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的,视情况加1—3分,意见被采纳的,每条再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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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区级以上基层法治相关荣誉的,每次视情况加1—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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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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