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奉贤区海湾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 索引号:UE79700302025010
  • 主题:其他
  • 文号:奉海府〔2025〕14号
  • 体裁:通知
  • 印发时间:2025-06-16

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2025年奉贤区海湾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5年6月16日

2025年奉贤区海湾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海湾镇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海湾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和《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海湾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热带气旋(台风)、高潮、水涝等灾害的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进一步健全防汛防台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确保防汛防台安全。

二、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

海湾镇地处奉贤区东南部,南濒杭州湾,东与临港新片区相连,东北与四团、奉城相邻,西北与青村、柘林接壤。地域内四季分明,常年平均温度15度,年平均降雨量1050毫米。镇域总面积122平方公里,目前有11个居委会和1个居委筹备组,常住人口4.8万,其中户籍人口1.3万。

2、风险分析

(1)农业作业区域广,设施大棚、鱼虾塘看护房等数量较多,抗台能力相对较弱。

(2)镇域内市级、区级单位和平级单位较多,需进一步加大应急状态下沟通协调处置力度。

(3)临港蓝湾地区目前处于快速建设发展过程中,现有大量在建工地,建筑工人撤离压力巨大。同时,该地区因规划建设已填埋部分河道,导致河道蓄洪能力减弱,且强排设施尚未完成建设,防涝形势较为严峻。

3、重点防护对象

防汛重点包括在建工地、连队临时房、杭州湾海岸线、高空构筑物(含户外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等)、地下空间(车库、民防工程等)、居民小区等。

三、指挥体系

1、镇防汛指挥部

总指挥:盛群华、高晓峰

常务副总指挥:蔡 凯

副总指挥:王菊辉、董丽红、张国炎

指挥部成员:王 群、唐葵英、姚冰洁、许 伟、高 洁、余 锐、韩燕雷、邱伟庆、陈志贵、陈 翊、姜永涛、王志坤、 陈 斌、唐 剑

2、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党政办潘路帆、城运中心王亮

副主任:平安办孟尔军、武装部鞠青、经发办王仁刚、

规建办许大江、城运中心宋爱军

汛期设立镇防汛防台24小时值班电话,安排值守人员。

57505221、57505360(传真)

3、地区协调

在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调区域范围内人员转移、应急保障等防汛任务的落实。

(1)星火地区协调:王菊辉

(2)五四地区协调:董丽红

(3)蓝湾地区协调:张国炎

(4)燎原地区协调:王 群

(5)驻地部队协调:许 伟

4、防汛成员单位

各防汛成员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安排专职防汛工作人员。

今后,人员如有变动,由该部门的接替负责人自然替补。

四、责任划分

1、海湾镇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镇防汛防台工作;

2、光明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所属企业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及种养业散户点、鱼虾塘、农业连队、临时房等居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3、临港奉贤经济发展公司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管理范围内的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及企业、工地相关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4、上海杭州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星火园区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及企业、工地相关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5、上海光明牧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具体负责落实下属奶牛场、青料大队等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及相关居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6、各驻地部队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开展人员转移工作;

7、其他市属、区属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五、防范检查

1、查指挥体系、应急抢险队伍组织落实情况;

2、查应急防御预案落实情况;

3、查防汛防台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4、查居民区、企事业单位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查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市政设施情况;

6、查危房简屋及居住人员情况;

7、查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阳台花盆等易坠物情况;

8、查在建工程情况;

9、查地下空间情况;

10、查其他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

六、预警和应急响应

1、预警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4个级别: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响应分级

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四级响应<蓝色预警>、三级响应<黄色预警>、二级响应<橙色预警>、一级响应<红色预警>),或启动比预警高一级别或低一级别的应急响应。

3、响应行动

(1) 四级响应(蓝色预警)

• 镇防汛办负责人到岗,视情况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 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负责人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并向镇防汛办上报汛情、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 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进入岗位后通过电话、短信、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向镇防汛办报告人员到岗情况及本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最新防汛信息。

• 镇级媒体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示居民注意收(看)听天气预报,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 市政、绿化、市容、房管、物业、公安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 高空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加固户外装置。

(2) 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 镇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到岗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

• 各防汛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 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进入岗位后通过电话、短信、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向镇防汛办报告人员到岗情况、本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最新防汛信息。

• 镇级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大型显示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市民尽量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 镇域内各机动车培训单位停止各类教学活动。

• 沿海地区及危房简屋、建筑工地居住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汛情变化,按照区、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

• 高空户外作业人员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作业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 道路及管道养护人员协助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垃圾清理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排水口积水疏通工作。

• 绿化、市容、房管、公路市政等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做好修剪、绑扎、加固等工作。

•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等工作。

(3)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 镇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到岗组织会商,发出相关指令。

• 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岗,部署本单位、本系统防御工作,全面检查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转移撤离相关人员,并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 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到岗情况,滚动上报各类汛情信息,每2小时向镇防汛办上报汛情灾情信息。

• 镇级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大型显示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 沿海地区及工地临时房屋、危棚简房内人员按预案组织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 建设工地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对塔吊、脚手架等设施设备进行加固或拆除,并落实相关的防范措施。

• 绿化、市容、房管、公路市政等部门及时清理处置可能或已给市民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带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广告牌、道路设施。

• 卫生部门落实医疗应急救护力量和设备。

•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4)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 镇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到岗,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 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到岗情况,滚动上报各类汛情信息,每1小时向镇防汛办上报汛情灾情信息。

• 镇级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

• 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决定,实施停课或其他紧急措施。

• 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或停业措施。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 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民兵、驻地部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七、应急保障

组织成立人员转移、人员安置、应急抢险、治安维稳、后勤保障、社会动员、青年突击等应急保障队伍,专职负责相关应急保障任务。

(一)人员转移分队

根据前期排摸情况,安排若干工作小组负责人员转移。

1、星火地区人员转移小组

负责单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转移对象:星火19连、星火21连自建房及星火地区外围散住人员。

转移人数:30(暂定)

安置点:燎原生活驿站

转移车辆:军车1辆

2、 燎原地区人员转移小组

负责单位:生态办

转移对象:燎原36连及燎原地区外围散住人员

转移人数:35(暂定)

安置点:燎原生活驿站

转移车辆:自行前往

3、五四地区人员转移小组

负责单位:平安办

转移对象:五四地区外围散住人员

转移人数:视实际巡查情况而定

安置点:燎原生活驿站

转移车辆:军车1辆

4、建筑工地人员转移小组

负责单位:规建办、城建中心、城管中队、蓝湾管理办、大临服务站、临港奉贤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

转移对象:镇域内相关建筑工地人员

转移人数:视实际巡查情况而定

安置点:由施工单位负责安置

5、生产企业、沿街商户散住人员转移小组

负责单位:经发办、经发中心

转移对象:镇域内实体企业、沿街商户等散住人员

转移人数:视实际巡查情况而定

安置点:自行安置

(二)人员安置分队

根据各地区人员转移实际情况确定人员安置点,并安排若干工作小组负责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各安置点需设置母婴室、医疗室等基本服务功能,并做好公共卫生、饮食供应、心理疏导等服务保障工作。具备条件的安置点,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1、燎原生活驿站安置点工作小组

安置点:燎原生活驿站

安置点联络领导:王 群、邱伟庆

负责单位:人大办、纪委、工会、团委、妇联、信访办

2、备用安置点工作小组

安置点:星火学校

安置点联络领导:高 洁

负责单位:社事办、尚海湾公司

(三)应急抢险分队

针对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险情、突发事件的类型及程度,组织相关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1、道路清障小组

负责单位:城建中心、海新环卫公司、海湾镇有关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及临港新片区、杭州湾公司星火园区有关市政设施养护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对倒伏树木、倾倒广告牌等进行清理,确保道路交通通畅;及时清理疏通下水道,抢修排水管网,处置突发积水事件。

2、物业抢修小组

负责单位:城建中心、城运中心、东杭物业

主要职责:负责对小区内倒伏树木、倾倒立牌等进行清理,及时清理疏通下水道,对房屋漏雨渗水等进行抢修。

3、民兵抢险小组

负责单位:武装部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协助抢运防汛物资。

4、海塘巡逻小组

负责单位:派出所海防队、五四哨所

主要职责:负责对镇域海塘沿线进行巡查,及时转移或劝离滞留人员。

5、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准备1辆救护车随时待命,及时转移医治伤病员。

6、供水保障小组

负责单位:上海瀚达水务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处置镇域内供水管网突发状况。

(四)治安维稳分队

1、星火、燎原治安巡逻小组

负责单位:星火派出所、联防队

主要职责:负责对星火、燎原地区进行治安巡逻,协助转移散住人员,并安排民警、联防队员在各安置点协助执勤。

2、五四、蓝湾治安巡逻小组

负责单位:五四派出所、联防队

主要职责:负责对五四、蓝湾地区进行治安巡逻,协助转移散住人员,并安排民警、联防队员在各安置点协助执勤。

(五)后勤保障分队

1、防汛物资小组

负责单位:武装部、城运中心、海新环卫公司

物资储备仓库:武装部(聚祥苑内)、原兽医站(海滨三村内)、海新环卫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储备、提供防汛防台各类应急物资及相关装备。

2、生活物资小组

负责单位:党政办

主要职责:负责为全体防汛防台工作人员及安置群众提供伙食、饮用水等各类生活物资,准备防汛指挥车1辆。

3、部队支援小组

负责单位:武装部、驻地部队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驻地部队提供军车、配备驾驶员及随车官兵,协助人员转移,并保障抢险物资运输。

(六)社会动员分队

1、宣传报道小组

负责单位:党群办(宣传)

主要职责:负责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防汛防台有关法律法规及防护常识、及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做好抗灾救灾先进典型事迹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同时负责接待各级媒体采访。

2、社区保障小组

负责单位:社工办、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各居委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落实居民区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做好特殊困难居民帮扶工作。

(七) 青年突击分队

负责单位:党群办(组织)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重点居委落实群众转移安置、积水抢排等急难险重任务,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区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在海湾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水毁、风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后期处置

镇防汛办及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后受灾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对抢险过程中使用的防汛物资及时统计、足额补充并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同时认真总结防汛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积累防汛经验。

十、奖罚

镇防汛指挥部对在防汛防台中表现突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灾情险情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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