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体裁: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号:沪奉府办发〔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贤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持续健全奉贤区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以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继续加快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改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打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全链条,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奉贤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1.坚持和加强医疗机构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强化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委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持续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加强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党建联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明晰部门权责清单和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健全完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房管局、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多格合一”要求,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责任单位:会商机制全体成员单位)
3.落实办医主体管理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办医主体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的管理责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内部审计、行风建设、传染病防控等承担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医院章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宣传。全面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相关部门)
4.提升行业主动规范能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合规指导,支持医学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加大信用引导,提升行业诚信经营水平,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强化对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约束,健全“综合监管+行业自律”联动机制,推进综合监管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相关部门)
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教育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流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决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的认知和防范能力,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二)持续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全过程严格监管质效
6.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健全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基础,以依法执业监督、质控检查、评审评价、信息监测为手段的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制度和组织体系。围绕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部门建设。落实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细化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管理,扎实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发挥各专业医疗质控组作用,开展培训、指导和督导,实现医疗质量闭环管理。建立本区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评审评价同等标准。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实现过程监管。全面实施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临床应用和综合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对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的跟踪监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相关部门)
7.加强医疗机构运行监管。推进以医疗质量安全、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为基础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探索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医疗机构监管评价机制。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全流程全面预算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管。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的管理。(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各相关部门)
8.加强行风问题监管。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巩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相关文件执行。落实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管责任。加强医企合作管理,强化医企合作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相关部门)
9.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清单等制度执行,保障患者查询权和知情权,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商业保险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相关部门)
10.加强中医药监管。推动中医药服务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监管水平,常态化实施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技术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培养中医药监督执法骨干人才,开展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参与实践演训,发挥中医药监督执法专家作用,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1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及托幼(育)机构卫生、消毒卫生、妇幼卫生、控烟、病媒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打造“平急结合、联防联控、快速精准”的公共卫生应急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安全监管监测能力。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深入推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强化公共卫生科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和考核。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各相关部门)
12.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和线索查处闭环机制,联合打击医疗欺诈、虚假医疗宣传、伪医疗科普、非法行医、非法采集或买卖血液、号贩子、医托、黑救护车、殡葬领域涉医违法行为等乱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等非法行为。加强对医疗科普中泄露患者隐私的查处。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代表管理。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突演练和培训,落实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医警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强化信息共享,逐步探索将扰乱医疗秩序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信访办、各相关部门)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长效常态化监管方式
13.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网通办”推进流程再造,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规范化服务。开展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多执业范围注册、护士区域注册。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制度,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推进诊所备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共享医技服务的医疗机构相应科室设置和设施不作硬性要求。完善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数据局、各相关部门)
14.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优化行政检查流程,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检查码”应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和执法机构内部法制稽查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积极探索符合本区特点的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依法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人员权益。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则,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各相关部门)
15.完善健康新技术新业态监管。优化健康新技术监管机制,坚持包容审慎有效原则,大力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领域新技术研发与临床应用,加速东方美谷健康产业品牌建设,促进前沿医学技术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围绕东方美谷医美特色服务集聚区建设,深入探索医疗美容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医美产业“安全”与“创新”双轮驱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监管,严肃查处违背医学伦理及学术不端行为。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通过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推动医养结合、健康旅游、互联网医疗、医疗人工智能、细胞治疗、脑机接口等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医保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16.推进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探索医疗监督领域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实现路径,加强医疗执业行为全流程监管。完善“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提升多部门联合抽查比例,随机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专业性强的抽查事项,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数据局、各相关部门)
17.健全完善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健全综合监管结果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推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规划、校验、等级评审、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晋升、考核奖惩等直接挂钩,建立与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相关部门)
18.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统一归集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刑事违法记录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完善口腔医疗机构等社会办医重点领域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落实医疗执业告诫谈话制度。以信用风险分级为基础,依法落实医师、医疗机构执业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相关部门)
(四)持续加强数据赋能,优化协同高效智能化监管
19.健全完善医疗卫生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全面归集各类医疗卫生监管数据,推动医疗卫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信息采集,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卫生健康部门间的信息平台对接。依托“一网通办”,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使用。对接“一网统管”建设标准,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落实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各相关部门)
20.大力推进智能监管。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推进“智慧卫监”信息化项目,完善信息化、可视化监管平台,与“一网统管”信息平台融合共享。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院感控、医疗废物、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等为重点,拓展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等应用范围,探索推行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督效率、质量和覆盖面。落实医疗服务监测与评价系统升级改造,构建医疗智慧化监管体系,强化对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运行的监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等)
21.加强重点风险预警和评估。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监控和评价制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费用、风险监测评估。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风险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高风险医疗卫生行为开展重点管理。强化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与处置。发挥综合评价、量化分级等风险评估方法作用,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将与城市运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指标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强化生物安全领域的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多部门协同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等)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科学推进健康奉贤建设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责任单位:会商机制全体成员单位)
(二)强化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会商机制全体成员单位)
(三)加快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
加快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加大执法人员招录力度和专业针对性,规范配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进一步发挥专家支撑作用,探索建立健全辖区内医疗卫生行业监督专家库。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和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化升级改造,完善经费保障。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深入基层宣讲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引领和标杆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会商机制全体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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