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 体裁: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3-26
- 文号:沪奉府办〔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区直属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奉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见附件。
附件:1.奉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奉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分工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奉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嘉宁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曹 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卫锋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王建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褚玉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瑾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 遥 区经委副主任
吴耀成 区现代服务业办副主任
韩 春 区教育局挂职干部
潘志刚 区科委副主任
高志光 区民族宗教办副主任
秦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振标 区民政局副局长
沈勇忠 区司法局副局长
曹小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左海强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巍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曹慧群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傅俊成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周界奇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莫海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汪林青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伟旻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周晨元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黄观明 区医保局副局长
何宁宁 奉贤海关副关长
奉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栋同志兼任,莫海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吴耀成、韩春、秦勇、左海强、曹慧群、周界奇、何宁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奉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
负责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协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新闻发布。
二、区委政法委
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组织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项目;总体协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药品的储备和调运工作。
四、区经委
主管食品工业行业,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负责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工业盐管理和食盐供应协调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食品等救灾物资的生产协调;主管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进一步增强生物柴油企业调和生产及供应能力,优化生物柴油企业产业布局。
五、区现代服务业办(区商务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划、协调城镇食品商业网点布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负责储备粮和地方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负责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配合做好商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做好粮食贮存、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六、区教育局
负责学校、幼托机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建立校长负责制,组织开展学校、幼托机构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监管;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七、区科委
做好科技发展规划中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内容的组织编制和实施,指导、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科研立项,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推动食品药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的发展,负责推动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八、区民族宗教办
组织、指导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九、区公安分局
负责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区司法局
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执法程序问题的研究处理,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区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技术规范,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孤儿救助、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十二、区财政局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十三、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废弃药品的收运、暂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十四、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
负责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参建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协助落实交通工具、站点食品安全管理及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在公交行业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
十五、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地产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户分散生产加工豆芽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十六、区文化旅游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饭店、星级宾馆、旅行社和A 级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行业管理,指导推进旅游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涉及旅游饭店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七、区卫生健康委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引起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负责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合理用药监测工作,以及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配合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布点及相关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采购和预防接种等管理工作。
十八、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无证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存储、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备案;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相关许可、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区医保局
负责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阳光平台”(即上海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结算等信息。
二十、区绿化市容局
负责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废弃药品收运、中转和运输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食品摊贩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售卖活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负责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二、奉贤海关
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成员单位应承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各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协调、决定,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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