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索引号:UA09000002025056
- 主题:市容
- 文号:沪奉府规〔2025〕1号
- 体裁:通知
- 印发时间:2025-03-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已经奉贤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完善奉贤区工程渣土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奉贤新城建设,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决定》(沪府令第1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特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土方”)消纳的备案、设施要求、日常管理、资金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备案管理
(一)源头工地备案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土方处理方案并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无土方产生的建设项目也应编制方案并报备)。建设工程土方处理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工程土方的源头减量措施、污染防治措施、计划产生总量、消纳利用方式和排放计划安排等内容。
(二)消纳场所备案
1.规划消纳场所。区规划资源局会同区绿化市容局编制《奉贤区工程渣土卸点规划》,形成区内土方消纳场所选址的规划方案。在市规划资源部门指导下,规划设置一批区级消纳场所及暂存中转场所。
2.规划外消纳场所备案。用于消纳土方的低洼地等场所,以及临时堆放土方的场所,申请单位应当在启用前,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
区绿化市容局应当指派专人至现场予以核实和指导,并根据相关情况,征询区规划资源局的意见,涉及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还应视情相应征询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在耕地保护的前提下,结合农业建设等项目,研究探索土方消纳方案。
3.临时堆放备案。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后续需要回填的土方可临时堆放在符合条件的已收储地块。申请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或属地街镇)与区土地储备中心共同确定堆放地块位置(四至范围)、临时堆放量(堆放标高和面积)、堆放期限、现场管理要求等,申请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监督管理
1.计量管理。推进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落实土方消纳场所接收凭证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土方计划产生量、运输合同量、累计申报量等数据一致。通过计划产生量(即土方开挖任务量)、累计申报量、工地回填量、运输合同量和消纳处置量等比对核验,核查土方申报项目的全量委托和排放去向情况,加大土方处置申报的批后监管力度。
2.联合监管管理。执法部门应促进日常工作中的管执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第一发现部门应及时同级移送相关信息,推动全链条打击、罚后整改和信用惩戒。
对涉嫌造成污染环境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并为行政处罚提供执法支持。
3.信息化监管。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进在有土方进出的工地车辆出入口、工程车辆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视频监控信息、车辆车牌识别信息和高位抓拍全景图片接入相关监管平台,加强源头工地土方数字化监管。
三、统筹管理
按照“就近原则”和“保障重大项目和新城建设项目原则”,由区绿化市容局统筹管理区级土方消纳场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方服务单位,负责土方全过程日常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属地街镇要充分挖掘土方消纳场所空间,土方消纳要力争做到“源头减量、区域平衡”。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土方消纳平衡内容,通过提高标高、堆坡造景等方式提升工地回填利用比例,减少土方外运。
四、现场核实
(一)事前审核
土方消纳场所申请单位应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供拟备案土方消纳场所的电子版地形图、四至范围经纬度(采用上海2000坐标系)、消纳方案、三调地类、消纳土质要求、标高、消纳前现场照片等信息。区绿化市容局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验,并通知消纳场所申请单位、消纳场所管理服务单位等共同至现场对拟堆填范围、堆填量和堆填高度予以核实。
(二)事中监管
属地街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所辖区域内土方消纳场所网格化巡查,督促消纳场所申请单位、运营单位,严格执行堆填范围、堆填高度和土方土质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备案要求。区绿化市容局定期对土方消纳场所进行抽查,并将发现的有关违规违法线索移交至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属地街镇等相关管理执法部门。
(三)场所封场
土方消纳场所消纳量达到备案上限时,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属地街镇、消纳场所申请单位对消纳场所进行封场,注销该消纳场所,并书面告知区城管执法局、属地街镇及申请单位。
五、资金保障
根据土方“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土方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承担土方消纳费。土方消纳费作为村集体收益,应用于社会维稳以及道路维修、环境提升等设施建设。
积极探索环境补偿调节基金制度,用于卸点所在行政村周边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
六、保障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相关措施落地,本区土方消纳处置主要管理、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区土方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核查土方已申报项目的全量委托和排放去向情况,加大批后监管力度。
各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等)负责本行业工地源头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土方处置方案;推进出土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加强出土工地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
区规划资源局进行全区域空间梳理,会同区绿化市容局编制《渣土消纳场所专项规划》,设置区级消纳场所及中转场所,并判定拟堆填地块的土地性质。
区交通委负责对运输单位的车辆实施监督检查时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副本;对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违法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疑似外运建筑垃圾的车辆信息进行研判,及时通报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公安奉贤分局负责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打击“黑车”运输土方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清“黑车”运行轨迹,并对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区水务局负责审核涉及水面积消纳土方相关行政许可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在耕地保护的前提下,结合农业建设等项目,研究探索土方消纳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固废法》,对未经批准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贮存、消纳和未报备案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利用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在消纳场所备案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指导。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工地和消纳场所检查,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全链条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报送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吊销其建筑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奉贤分局。
区数据局推进整合建筑垃圾管理的数据资源,加强各部门间平台数据互通。
属地街镇要积极挖掘土方消纳空间,落实区级统筹调配相关要求;履行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责任,加强网格化巡查和执法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开展消纳场所日常管理,督促申请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的《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暂行)》(沪奉绿容规〔202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