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联民村村民建房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27
  • 索引号:UF73070642025034
  • 主题: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沪奉规划资源许意〔2025〕2号
  • 体裁:决定
  • 印发时间:2025-06-27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联民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50623193232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奉意(2025)BG310120202500071),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联民村村民建房。

二、建设项目位置:奉贤区奉城镇,东至顾建飞,南至小路,西至顾徐仁,北至田地。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性质:六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村民建房。

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以核发的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2、建筑密度:以核发的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以核发的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4、绿地率:以核发的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以核发的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以核发的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以核发的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8、基地出入口及车位:不涉及相关内容。

9、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以核发的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10、乡村景观风貌要求:以核发的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11、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八、用地预审意见

1、该项目建设用地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供地,初步确定涉及现状建设用地1.04平方米,农用地138.96平方米(其中耕地138.96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符合供地政策。

2、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做好农转用报审,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 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九、其他管理要求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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