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奉府办发〔2019〕7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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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奉贤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4月11日
奉贤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巩固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加快建成法治为基础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以新的不凡创造推进垃圾分类再突破,全面“提速增质”,展现奉贤生活垃圾工作新时尚面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加快全区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提高站位、对标顶级,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垃圾分类“酷起来”,为人民创造高品质生活,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奋力打造“无边界、品质、英雄、创造”的奉贤,为奉贤生态文明和城市环境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体系、整区域、提能力、重实效”的路径,全面推进“桶长制”工作,培育形成独具奉贤特色的垃圾分类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形成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019年聚焦《条例》出台和实施,重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应知应会内容的宣传普及。举办垃圾分类及《条例》普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系列活动,成立12支志愿者队伍,举办百场宣传培训活动,覆盖4000多家单位、33.9万户居民,确保单位、居民对《条例》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聚焦普法宣传、执法宣传,落实第二轮“十、百、千、万”系列活动,打造10个示范科普教育基地,组织百次联合执法宣传活动,形成千家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万户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确保单位、居民对《条例》知晓率达到98%以上。
(二)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格局基本构成
2019年完善垃圾分类整区域推进成效,桶长制体系基本建立,全区实现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全覆盖,小区居民投放准确率力争达到50%左右,单位、公共场所投放准确率力争达到60%左右,力争创建成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推动所有街镇、社区、开发区创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80%街镇、社区、开发区创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全区90%以上的居住区创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90%以上的单位创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所有行政村创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农村居民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
2020年深入推进“桶长制”,小区居民投放准确率力争达到65%左右,单位、公共场所投放准确率力争达到75%左右。巩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成效,力争95%以上的居住区创建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95%以上的单位创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所有街镇、社区、开发区创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100%行政村创建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农村居民准确投放率达到90%以上。
(三)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建成
2019年深入构建两网融合体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布局,“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全区累计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点437个、再生资源中转站9个;加快末端分类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湿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等项目建设,全区干垃圾末端处置量控制在790吨/日,装潢垃圾分拣残渣量100吨/日,湿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分类处理量不少于262吨/日,“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不少于350吨/日。
2020年“两网融合”体系基本建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湿垃圾、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等项目建设完工,全区干垃圾末端处置量控制在760吨/日,装潢垃圾分拣残渣量100吨/日,湿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分类处理量不少于292吨/日,“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不少于400吨/日。
三、职责分工
依托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逐步形成“全区统筹、统一协调、区镇联动、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统筹协调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工作,细化分类标准,规范作业流程,研究处置技术,总结试点模式,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
区委组织部:负责督察区属各级党组织、党员落实《条例》的情况,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党员开展垃圾分类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垃圾分类考核结果的运用。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办):负责做好贯彻《条例》社会公益宣传工作,倡导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文明理念,将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文明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考评内容;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对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社会支撑的志愿者队伍和管理制度;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条例》的宣传培训,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条例》,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负责居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持居住区环境卫生的整洁;加强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负责居住区保洁员队伍管理;配合居委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的日常宣传等工作;支持配合居住区开展绿色账户激励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居住区配置生化处理机等源头消纳处置设备;把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美丽家园”重要考评指标。
区机管局:负责加大对全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条例》的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环卫车辆购置的额度申请、采购。
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宣传、引导企业贯彻落实《条例》,负责制定、实施产品适度包装标准,推进流通领域生活垃圾减量化;编制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模式建设;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减少餐厨垃圾产生,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督促商业企业按照要求加强进货检查验收,销售适度包装商品,推进流通领域生活垃圾减量化;协调相关商业资源为绿色账户激励机制提供兑换资源;要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鼓励涉及清洁生产的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生产资料的回收利用,遏制过度包装。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培训,依职权负责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引导企业贯彻落实《条例》,遏制过度包装,加大对无证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未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设施的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执法整治;加强对沿街商铺垃圾分类的宣传监管;加强餐饮单位的监督执法,限制一次性餐具使用,督促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做好源头申报工作和分类运输委托事项。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广播电视媒体对《条例》和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对垃圾分类的创作和生产;加大对旅游景点、宾馆减少和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监督执法。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宣传发动和协调整合作用,多方式、多渠道,在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开展《条例》的宣传,推广普及垃圾分流分类的相关知识,做好培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学校贯彻落实《条例》,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收集利用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在区属学校将垃圾分类收集知识与相关学科教学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设置分类垃圾设施,做好各校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发挥学校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激励、产业发展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将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内容。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完善工业垃圾专项分流管理体系;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电子垃圾、废荧光灯管、工业固废收运处置的环境监管,避免混入生活垃圾。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农业废弃物处置,防止其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推进“净菜上市”工作;把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美丽乡村”重要考评指标,协助完善农村地区其他各类垃圾专项分类治理系统。
区财政局:负责宣传、引导所属金融服务机构贯彻落实《条例》,履行社会职责;负责统筹现有的保障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助配合做好整合社会资源。
区科委(信息委):组织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成果应用;推进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工作;指导垃圾分类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医疗卫生垃圾源头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垃圾分类纳入全民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引导。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建设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督促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堆放、处置,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房,积极推进施工工地垃圾“零排放”,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成熟的居住区配置生化处理机。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本区国有(集体)企业贯彻落实《条例》,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投资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区地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积极在社区倡导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纳入“和美宅基”、“和美楼组”等创建的一票否决内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条例》贯彻落实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区水务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岸域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村)民自治重要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区网格中心:加强垃圾管理工作问题的日常巡查,及时将问题通报至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
区重大办:发挥区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指挥平台协调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工作实效,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程。
区统计局:负责评估、统计分析垃圾分类情况。
各街镇、社区、开发区为辖区内贯彻落实《条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的开展及日常监管;安排落实日常治理经费,协调分类工作中的各项事务及日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完善《条例》贯彻落实的制度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条例》颁布为契机,以“桶长制”为抓手,由区总桶长牵头,组织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区联席办),将生活垃圾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查、专题协商、民主监督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统战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区级统筹、镇级组织、村居落实”的思路,贯彻落实市“两级管理、三级落实”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理顺绿化市容管理体系,明确属地政府和社区管理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属地政府)。完善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围绕《条例》贯彻落实,细化各部门、各属地政府的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区联席办、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属地政府)。
2.推进基层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尤其是居民区、行政村党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物业、业委的“四位一体”,合力抓实垃圾分类“桶长制”工作,特别是村(居)三级桶长要切实落实“三查”、“三清”、“三管”职责,街镇(社区、开发区)、村(居)桶长办每1-2周的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属地政府)。对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频率,定期分析发现的问题,并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区网格中心)。坚持“典型引路”,加快复制推广。认真梳理成功典型案例,如苏宁荣悦小区、江海村、吕桥村等基层创造的有效经验,在全区大力推广(区联席办、区新闻办、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3.完善配套制度。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编制完善本区《条例》配套政策制度,指导、督促区相关部门在2019年7月1日前编制一批配套文件,与《条例》同步施行(区联席办)。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清洁生产、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湿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同时贯彻落实市联席办制定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制度》、《“不分类、不收运”操作规程》、《生活垃圾社会监督员制度》、《大件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并落实专人专班,编制教材,全面培训到位(区联席办、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机管局、各属地政府)。
(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体系建设
1.推进全面覆盖。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开发区、社区)创建,落实属地责任,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居住区“五有”标准(即有分类设施设备、有分类宣传告知、有分类物流去向、有数据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扎实推动全区居住区创建成为达标示范居住区。按照单位“四个规范”要求(即分类容器配置规范、分类物流渠道规范、保洁人员作业规范、宣传告知规范),着力推动区域内单位创建成为达标示范单位(区联席办、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属地政府)。全面完成居住区分类垃圾箱房和分类投放点改造,推进居住区、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投放容器、标识的规范化及短途驳运机具的规范化(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属地政府)。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等促进源头分类实效模式,发挥好村(居)“三级桶长”在源头分类指导、管理作用,用好在职党员“双报到”制度,提高在职党员对社区垃圾分类的示范、志愿者等作用(各基层居民区党组织)。对接“两个和美”、“三个美丽”以及文明系列创建等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项创建指标体系之中(区文明办、区地区工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
2.加快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推动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坚持“线下线上相结合”原则,推进两网融合点、站、场建设,年内累计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点437个、再生资源中转站9个。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制定区域的《低附加值回收物回收补贴办法》,落实可回收物全程运营主体企业,并按照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做到“点、站”标识、公示规范,收运车辆、计量信息管理规范(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经济委员会)。二是提升分类收运能力。完成规范的湿垃圾车辆配置80辆(新增24辆),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视觉识别系统》要求,规范干、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的标识(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街镇、社区、开发区根据分类推进进程和湿垃圾分类实效进展,按计划逐步增加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配置。三是提高分类中转能力。加强中转环节分类标识的规范性检查,优化全程分类体系对市民的科普教育作用(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3.提高处理能力。一是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加快奉贤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1000 吨/日)建设进度,力争在2020年投入使用,确保东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60吨/日)、西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25万吨/年)尽快启动,正常运作,加快西部餐厨垃圾处理厂技改,提升现有156处农村秸秆粉碎点综合利用率。二是落实末端设施严格监管。对照当前国际、国内和本市现行最严标准,适时组织培训、演练,发挥第三方专业监管和专业监测机构的发现作用,严格处理运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和公众参与制度,通过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公共治理体系,提高设施运营水平,提升群众接受度,逐步化解邻避效应的矛盾(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4.科技信息支撑。一是建设完善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打造电子称重系统、预约回收系统、分类收运社会监督系统、督察考评系统、宣传教育系统、生活垃圾收费系统--“六大”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二是拓展绿色账户功能,增加积分兑换的品种、渠道,同时将可回收物信息接入市绿色账户平台,逐步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信息委)。
(三)全面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1.深入推进“桶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桶长责任,建立健全例会、巡查、督办、考评、信息等基本制度。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加快“桶长制”延伸、覆盖,逐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发动有力的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新模式,提升社会各方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区联席办)。
2.推动源头减量。一是推动旅馆、餐饮行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二是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和循环使用,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三是完善净菜上市标准,加大净菜上市在标准化菜场和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推进力度。四是排摸本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现状,根据《市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置标准》,落实新建和已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的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工作(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经济委员会、区邮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3.强化执法监督。一是严格行业监督。依托垃圾分类全程信息化系统,规范收集运输行为,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加大对中转环节的湿垃圾(餐厨垃圾)品质、运输环节混装监管。落实“不分类、不处置”制度,强化处置设施垃圾分类质量控制管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可回收物中转站的质量检查。加快研究制定与分类实效相挂钩的单位生活垃圾差别化收费机制,形成“有效分类少付费、不分类或分类不到位多付费”的收费标准(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二是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组织社区居民、新闻媒体对物业分类驳运、环卫分类收运开展检查。公示混装混运的监督电话,开通微信举报渠道。逐步落实倒逼机制,在单位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实践基础上,逐步落实收集、运输单位对居住区交付生活垃圾品质管理责任,从分类湿垃圾品质管理倒逼机制逐步延伸到其他分类垃圾品种,倒逼居住区做好源头分类管理工作(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属地政府)。三是开展系列执法行动。针对旅馆经营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物品提供和使用,细化“管理、执法双向告知”制度,统筹部署垃圾分类、各类垃圾收运处置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实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4.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组织开展《条例》培训。采取分类分级培训,培养一支《条例》宣讲队,组织两次全区性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街镇以及行业单位培训,发放40万份普法宣传资料,10万份分类宣传海报及资料(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司法局、各属地政府)。二是实施《条例》宣传“五个一”工程。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一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一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新闻办、区科委)。三是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动员。组织开展垃圾立法宣传“进楼组、进宅基、进单位”系列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精神文明创建、卫生创建、志愿者服务,普及垃圾分类及立法知识(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机管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四是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的作用。主动牵头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形成“五位一体”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属地政府)。
(四)全面优化全程分类体系运作政策保障
1.完善配套政策。继续完善落实湿垃圾残渣补贴(每吨残渣补贴200元)、低价值回收物补贴政策(按照目前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费267元/吨标准实施补贴,区镇3:7比例)。制定居住区达标(示范)创建补贴政策。按照镇3:7比例给予创建成功的居住区10万补贴奖励,行政村分拣(回收)中心每座每月2万的补贴(区财政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创新经济激励。运用经济杠杆,加强引逼。结合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垃圾分类实效,在基本不增加各属地政府经济负担的前提下,继续落实“超量惩罚、减量奖励”分类减量激励政策,明确以每季度各街镇实有人口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7公斤的基准数为考核依据。完善农村垃圾分类考核奖励办法,根据第三方实效测评不同等级,给予差别化奖励,不合格坚决不予奖励。推进各区域参照市生活垃圾处理按质收费制度,落实区处理设施对街镇的品质控制和奖惩措施,促进自行处理的各街镇、社区、开发区用好经济考核杠杆,落实垃圾分类实效控制管理(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3.强化监督考核。根据年度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在全区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考评工作将按照“专业考评、中介巡查”形式开展,即区、镇两级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每日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巡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区联席办将会同第三方每月一次实效考评,每月一次向社会媒体公布,同时将考评工作纳入到各街镇、社区、开发区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