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贤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种植业条线实施细则的通知
- 体裁: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2-15
- 文号:沪奉农委〔2025〕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奉贤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制定了《奉贤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种植业条线实施细则》,并将有关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要求予以细化明确,具体如下:
一、严格支持范围及方向
(一)支持范围: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承担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从事粮食、蔬菜等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农作物高效绿色种植技术的推广与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生产及创新改革任务。
二、严格资金使用及监管
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各级涉农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厘清职责,严格按照各项补贴细则要求的流程实施。本细则涉及补贴原则上都按照主体申报--村级核查公示--镇级核查上报--区级核查公示--资金拨付的流程来实施,实施方案、考核方案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街镇、海湾旅游区是补贴数量申报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格审核、资金申报、全覆盖核查等工作,并对上报数量的真实性负责。区级强化涉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加强过程监管,做好公示公开,规范涉农补贴“一卡通”申报发放,按照政策文件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申报时间在实施细则实施后的按照新标准享受补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实施。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奉贤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种植业条线实施细则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奉贤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种植业条线实施细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水稻种植面积补贴。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现金补贴,补贴标准为260元/亩,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2、水稻机械化种植补贴。对实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穴播的农机服务组织按实际服务面积给予现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机插秧140元/亩、机穴播40元/亩,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3、水稻良种物化补贴。通过政府采购,由供应商按照区水稻主导品种推广目录进行统一配送。杂交稻良种补贴上限64元/亩,补贴的用种量按照上限2公斤/亩;常规稻良种补贴上限24元/亩,补贴的用种量按照上限4公斤/亩,超出供种亩均数量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水稻良种物化补贴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和亩均补贴的用种量按实计算,由区级财力承担。同时供应商需储备10万斤水稻救灾备荒种子,主要用于保障本区灾后快速恢复生产和种子市场调剂,对于供应商水稻备荒种储备成本给予15万元补贴。
(三)工作要求
核查要求:(1)镇村核查申报。补贴对象将水稻种植面积真实信息报所在村,村百分百现场核查后报所在街镇(开发区);各街镇(开发区)对照种植要求,百分百核查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2)区级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对照种植要求,对所有街镇(开发区)随机抽取不少于30%面积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与上报信息不一致,现场取证核实并按照实际核减,有恶意骗补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常年菜田约束性任务的蔬菜种植生产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社、企业等)。
(二)补贴标准
1.蔬菜农资补贴。从事蔬菜生产2亩以上常年固定菜田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现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2.蔬菜种植上图补贴。从事蔬菜生产10亩以上常年固定菜田的,根据上网直报信息中实际完成全生产周期的蔬菜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亩次进行现金补贴。绿叶菜种植补贴120元/亩次,补贴上限为5个亩次,其中夏季绿叶菜上市(6月1日-9月30日)2亩次及以上,冬季绿叶菜上市(12月1日-3月31日)2亩次及以上。其他蔬菜种植补贴50元/亩次,补贴上限为1个亩次(多年生蔬菜按每年1个亩次计算),季节性菜田种植绿叶菜符合“两淡”期间上市条件并纳入计划的可纳入补贴范围,套种、间作蔬菜不纳入补贴范围。绿叶菜和其他蔬菜轮作的合并计算,最高上限为5个亩次。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实施。
(三)工作要求
1、核查要求:(1)镇村核查申报。补贴对象将常年菜田面积真实信息报所在村,村百分百现场核查后报所在街镇(开发区);各街镇(开发区)对照申报信息,百分百核查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2)区级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申报面积,对所有街镇(开发区)进行现场种植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街镇申报总补贴面积的50%,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补贴申报面积与实际不一致的,现场取证核实并按照实际核减。
2、蔬菜上网信息监管:各街镇每月15日前完成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根据市、区、镇检查结果,补贴对象出现 1 次不实信息的,按实际情况扣减补贴资金;不实信息超过1次以上的,扣除全部补贴资金的50%;有恶意骗补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绿色生产技术推广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绿色生产技术推广补贴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种植冬作绿肥、实施冬季深耕、施用三肥(商品有机肥、缓释肥、配方肥)的经营主体。其中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种植内容为粮食、蔬菜且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已获得认证或经过市级审定的。
(二)补贴标准
1、冬季深耕补贴。对开展冬季深耕作业,土壤耕翻深度超过20厘米,后茬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深翻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现金补贴,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2、绿肥补贴。对冬作绿肥种植品种为紫云英、蚕豆、黄花苜蓿、豌豆等,田块沟系完整,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种植的,给予每年425元/亩(区级财政350元、镇级财政75元)的绿肥财政补贴资金,由保险公司根据绿肥实际种植面积和测产等级依据赔付标准开展赔付,具体按照我区“大数据+绿肥”保险方案实施。绿肥产量在500公斤/亩以上的,另给予75元/亩市级财政补贴,以保险公司测产报告为依据发放给农业经营主体。黑麦草、观赏油菜等作物参照绿肥补贴执行。稻菜轮茬根据各街镇上报年度计划经审批后可视为替代绿肥轮茬种植,对替代绿肥轮茬种植的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与500元/亩的现金补贴,其中区级资金350元/亩,镇级资金150元,根据当年度具体方案实施。
3、商品有机肥补贴。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200元/吨,补贴量不超过年度下达任务指标,补贴资金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根据当年度具体方案实施。
4、缓释肥、配方肥补贴。对使用计划内配方肥、缓释肥的水稻种植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缓释肥1300元/吨、配方肥700元/吨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资金承担,根据当年度具体方案实施。
四、废弃物回收处置
(一)补贴对象
承担本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地膜、黄板回收,并落实处置的主体。
(二)补贴标准
农业废弃物回收财政补贴每吨10000元,同时对废弃物处置费按实全额补贴。
五、农机作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蔬菜机械化作业补贴。成功创建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且蔬菜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的园艺场。
2、侧深施肥作业补贴。实施水稻机插秧或机直播同步侧深施肥作业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蔬菜机械化作业补贴。推广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的补贴,按照蔬菜实际种植面积,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现金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亩次,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2、侧深施肥作业补贴。按照年度实际农机化作业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现金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亩,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每年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考核抽查,发现补贴对象出现1次不实信息的,进行谈话提醒;出现2-4次不实信息的,分别核减相关后补贴资金的10%、20%、50%;出现5次及以上不实信息的,扣除全部后补贴资金。
六、考核奖补
1、水稻规模经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水稻生产,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并在夏熟茬口安排种植绿肥、深耕晒垡以及计划内稻菜轮茬、观光油菜的种植户、家庭农场、粮食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从事水稻生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根据其年度综合考评情况,予以每年每亩300~470元考核奖励,申报主体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特殊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程序经审定后享受补贴。其中:每个家庭农场考核奖励申报面积不超过200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面积限制,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按考核档次全额享受补贴,其他单位超过200亩部分考核奖励减半,根据当年度具体方案实施。资金承担比例,奉城、四团、庄行镇,按区镇70%:30%,其余各镇、开发区按区镇60%:40%,街道全额纳入部门预算。
2、蔬菜规模化奖补。对实际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的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根据其种植茬口数结合年度考评情况,予以每年每亩200~300元考核奖励,其中:年种植茬口数在1茬以上(含1茬)不满2茬的,最高补贴200元/亩;年种植茬口数在2茬以上(含2茬)不满3茬的,最高补贴250元/亩;年种植茬口数在3茬以上(含3茬)的,最高补贴300元/亩,根据当年度具体方案实施。资金承担比例,奉城、四团、庄行镇按区镇70%:30%,其余各镇、开发区按区镇60%:40%,街道全额纳入部门预算。
3、水稻绿色统防服务奖补。对符合要求的专业化水稻统防组织,服务对象为种植粮食且属绿色生产基地范围内或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其考评情况,区财政给予上限为75元/亩奖励补贴,根据当年度具体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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