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奉贤新城九华路初中(暂定名)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04- 索引号:UF73070222024047
- 主题: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沪奉规划资源许方〔2024〕90号
- 体裁:决定
- 印发时间:2024-11-29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111115890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 ,发给沪奉方(2024)DA31012020240098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奉贤新城九华路初中(暂定名)新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南横泾,南至九华路,西至南桥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初级中学用地(Rs3)。
五、可建用地面积:33644.94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015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26668.26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79。
九、绿地率:36.7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