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体裁: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3-30
- 文号:沪奉农委〔202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乡村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乡村治理”等多方面协同并进与提质增效,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奉贤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2026年3月4日奉贤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奉贤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关于印发〈市委农办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农办〔2024〕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到2029年全市要建成45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以下简称“和美乡村片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全覆盖、分层次推进我区和美乡村建设,拟于2026—2027年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行动,推动我区乡村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乡村治理”等多方面协同并进与提质增效。
一、行动目标
2026—2027年各相关街镇要重点聚焦“十五五”期间拟启动创建和美乡村片区内未建成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的行政村(覆盖保留村和近期无撤并计划的非保留村),每年实施1~2个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村,为我区“十五五”期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围绕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的总目标,立足服务民生、保障发展,聚焦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实施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公厕改建、农村架空线序化、村内道路提升、村主干道及道口绿化、乡村停车场(点)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农房改建、宅前屋后改造(美丽庭院)、乡村标识标牌规范配置、水环境整治、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乡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努力花小钱办大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其中:
(一)优先整合条线资金
支持各街镇优先统筹各条线资源,积极申报并纳入区级条线整合项目,结合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公厕改建、村内道路提升、村主干道及道口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水环境整治、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以及农村架空线序化等工作。
(二)实施整合打包审批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实施,无法纳入区级条线整合项目的建设内容,如宅前屋后改造(美丽庭院)、乡村标识标牌规范配置、村内道路提升、乡村停车场(点)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由街镇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整合打包为一个项目,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
(三)系统规划建管并重
各街镇要根据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总体要求,系统规划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同步谋划后续产业衔接工作。按照“分层次推进、分阶段实施”的要求,建立健全和美乡村建管机制,促进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稳定发挥效应,资金总体可控。
(四)鼓励村民全面参与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推动村民在片区策划、运营、实施等各环节全过程参与和美乡村片区建设。鼓励村民按政策自主实施农房改建、宅前屋后改造(美丽庭院)等内容,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建后管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和美乡村新格局。
(五)鼓励社会力量投入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街镇和美乡村片区产业发展,积极引入“整村运营”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元化投资渠道,参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为后续和美乡村片区建设奠定产业基础。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引入先进技术和人才资源,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三、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遴选、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协同做好项目遴选、考核验收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权限范围内按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出具复核意见以及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安排,协同做好项目遴选、考核验收等工作。
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和美乡村片区建设相关工作。
相关街镇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符合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合规性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加强绩效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项目管理
(一)街镇申报
各街镇围绕区域内和美乡村片区建设计划,按照行动目标明确每年实施1~2个村的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工程。各村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形式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确保村民充分参与。各街镇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结合各村实际和村民需求,开展建设内容的征询和摸排工作,并通过现场调研、专题审议、征询镇级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申报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完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街镇向区级主管部门申请区级评审。
(二)区级审定
原则上每年3月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区级项目评审,对所有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因素,综合遴选确定当年度拟实施项目名单,纳入区级乡村建设项目储备清单。对纳入当年度拟实施的项目,各街镇根据区级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方案。
(三)项目管理及验收
1.项目管理。区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项目原则上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经区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开展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落实项目监理等工作。原则上当年度批复项目应在年内完成建设。
2.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牵头开展镇级竣工验收、项目审价等工作。审价完成后,由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区级综合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及时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并根据决算批复意见进行资金结清。
(四)强化负面清单管理
区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建设过程中,要坚决杜绝盲目造景和“面子工程”;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杜绝违规举债搞建设,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变相新增村级债务;要兼顾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严禁脱离实际搞大拆大建,不得破坏村庄整体风貌和生态肌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违反程序决策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完善长效管护制度
项目建成后,各村要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机制,探索建立并推广农村一体化综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转、长期受益。要不断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区制度,结合积分制等乡村治理方式,依法依约管理,引导村民自觉参与环境维护,巩固乡村建设成果。
五、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对区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最高1.2万元/户(宅基地户数)给予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根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以区对镇转移支付形式下达。项目所在的镇级财政要根据需要落实镇级配套资金,并积极整合条线建设资金,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对后续列入和美乡村片区建设计划的村,实施全域提升行动项目使用的建设资金纳入和美乡村片区建设项目区级同比例投入资金范围。
区和美乡村全域整治提升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应及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以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农民满意度为核心指标,重点考核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村容村貌整治及村民参与度等方面。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资金安排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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