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庄行镇同安路(庄北东路-步韵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12
  • 索引号:UF73070642024055
  • 主题:土地
  • 文号: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4〕71号
  • 体裁:决定
  • 印发时间:2024-09-11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902148663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议书(沪奉发改批〔2023〕13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8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庄行镇同安路(庄北东路~步韵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奉书 (2024)BA310120202401113),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庄行镇同安路(庄北东路~步韵路) 道路新建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沪府规〔2015〕144 号,关于同意《奉贤区庄行镇 FXS3-01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3、项目拟选位置:奉贤区庄行镇,东至空地,南至步韵路,西至现状建筑,北至庄北东路。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 15896.16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 3738.79 平方米 (含退让用地面积约 0.0 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 264.0 平方米,地下空间用地面积 0.0 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 912 米,规划红线宽 15-20 米(具体以审定的数据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道路。

2、加强建构筑物景观设计,实现城市空间整体环境的协调统一。

3、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 15-20 米。

4、应以经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5、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 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 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 “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品质。

6、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 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7、 因交通、市政工程引起的管线新建和改建,需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并在设计方案阶段同步提交。中心城、新城、核心镇、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实施方案。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 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 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庄行镇同安路(庄北东路~步韵路)道路新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和 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1)单独审批部门: 区发改委、 区生态环境局。

(2)内部协作部门:市交警、市地震局、 区交警、 区交通委、区绿容局、区水务部门。需在设计方案阶段进一步征询以上部门意见; 需在工程许可证阶段征询以上部门意见。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4、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 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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