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配套河道整治工程-柘沥港(环城北路-望园路)一期工程、柘沥港(望园路-吴家港)一期工程、金海路西河、新长浜(望园路东侧)、柘沥港(淀港-流觞河)、流觞河、新长浜(金海公路东侧)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5-08- 索引号:UF73070642025022
- 主题:土地
- 文号: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5〕23号
- 体裁:决定
- 印发时间:2025-04-30
上海市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0429184542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水务局批准项目建议书(沪水利专项〔2025〕24号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配套河道整治工程-柘沥港(环城北路-望园路)一期工程、柘沥港(望园路-吴家港)一期工程、金海路西河、新长浜(望园路东侧)、柘沥港(淀港-流觞河)、流觞河、新长浜(金海公路东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奉书(2025)BA310120202500410),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配套河道整治工程-柘沥港(环城北路-望园路)一期工程、柘沥港(望园路-吴家港)一期工程、金海路西河、新长浜(望园路东侧)、柘沥港(淀港-流觞河)、流觞河、新长浜(金海公路东侧)。
2、项目建设依据:沪府规〔2018〕3号,关于同意《上海市奉贤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的批复;沪府规划〔2019〕 54号,关于同意《望园路(大叶公路一航南公路)道路红线专项规划》的批复。
3、项目拟选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陈家村,南至三长村,西至韩树村,北至屠家村、陈谊村。
4、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42504.5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42504.53平方米(含退让用地面积约0.0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0.0平方米,地下空间用地面积0.0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河道总长约1317米,规划河口宽18-45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河道。
2、应符合《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配套河道整治工程-柘沥港(环城北路-望园路)一期工程、柘沥港(望园路-吴家港)一期工程、金海路西河、新长浜(望园路东侧)、柘沥港(淀港-流觞河)、流觞河、新长浜(金海公路东侧)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1) 单独审批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2) 内部协作部门:市交警、区交警、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绿容局。其中需在设计方案阶段进一步征询部门意见;需在工程许可证阶段征询部门意见。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4、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