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土地储备(新城02单元人民村河以北,规划九华路以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3-12- 索引号:UF73090222025003
- 主题: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5〕5号
- 体裁:决定
- 印发时间:2025-03-06
上海贝港鑫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030317423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沪建房管〔2023〕562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土地储备(新城02单元人民村河以北,规划九华路以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奉书(2025)BA310120202500160),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土地储备(新城02单元人民村河以北,规划九华路以南)。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FXC1-00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3—18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4〕190号)
3、项目拟选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08-10地块,南至人民村河,西至08-14地块,北至规划九华路。
4、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7166.7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住宅。
2、建筑容积率:2.3。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80米。
6、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设计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