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27- 索引号:UE09000002025061
- 主题:其他
- 文号:南府〔2025〕3号
- 体裁:意见
- 印发时间:2025-04-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镇战略,进一步激发全镇经济发展的创新活力,调动全镇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南桥“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科技创新
(一)技术改造项目
1、一般项目
通过技术改造,增加有效投入,提高企业产品档次和技术水平,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对符合技术改造条件的企业,除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外,按上级实际核定固定资产投入额,镇财政给予2%的补贴。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列入市、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镇财政按市、区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1:1给予补贴。
3、信息化改造项目
对列入区信息化改造的项目,镇财政按区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1:1给予补贴。
4、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对获得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市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镇财政给予3%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区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镇财政给予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
1、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镇财政按国家对其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贴。
2、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镇财政按市对其资助额度的40%给予补贴。
3、对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镇财政按区对其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
(三)“科技小巨人”企业
1、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镇财政根据市对该企业资助额度的40%给予补贴。
2、对获得奉贤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镇财政根据区对该企业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
(四)新材料项目
1、对获得市级首批次新材料立项的项目,镇财政按市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40%给予补贴。
2、对获得区级新材料立项的项目,镇财政按区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
(五)工业强基项目
对获得市级工业强基项目的,镇财政按市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40%给予补贴。
对获得区级工业强基项目的,镇财政按区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
(六)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基金的项目,镇财政按国家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贴。
2、对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基金的项目,镇财政按市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40%给予补贴。
3、对获得区级科技创新基金的项目,镇财政按区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
(七)创新产品项目
1、对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项目,镇财政按国家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贴。
2、对获得市级创新产品的项目,镇财政按市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40%给予补贴。
4、对获得区级创新产品的项目,镇财政按区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
(八)产学研合作项目
对获得市级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镇财政按市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40%给予补贴。
对获得区级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镇财政按区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
(九)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认证项目
对获得DCMM认证二级的企业补贴10万,DCMM认证三级的企业补贴15万,DCMM认证四级的企业补贴20万,DCMM认证五级的企业补贴25万。
(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对获得市级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产业升级除外)的项目,镇财政按市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40%给予补贴。
对获得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的项目,镇财政按区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
对获得区中小企业公共研发平台认定的项目,镇财政按区对该项目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贴。
二、品牌建设
(十一)上海品牌
对首次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镇财政给予20万元的补贴。
(十二)质量奖
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镇财政按照市奖励额度的40%给予补贴。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镇财政按照市奖励额度的40%给予补贴。
对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金奖、银奖、创新成果奖)的企业,镇财政按照区奖励额度的50%给予补贴。
对入选奉贤区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及5s现场管理孵化名单的企业,镇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奉贤区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入孵企业名单并进入现场评审阶段的企业,镇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三)“四新”经济示范企业
对获得市级“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称号的,镇财政按照市奖励额度的40%给予补贴。
对获得区级“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称号的,镇财政按照区奖励额度的50%给予补贴。
知识产权
(十四)专利、计量
1、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镇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通过国家专利导航、评议的企业,镇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通过国家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镇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4、评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镇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评为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园区)的,镇财政给予8万元的奖励。
6、评为区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镇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7、对建立专利数据库的企业,镇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科创创业
(十五)孵化器、加速器
1、对获得市科技创业中心认定的“创业苗圃”,镇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的机构,镇财政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孵化器认定的机构,镇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市科技创业中心认定的加速器,镇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六)新型孵化器
1、鼓励申报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的机构,镇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
2、鼓励创投机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在奉贤区南桥镇设立天使、创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对众创空间内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每设立一家经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创业投资类基金,镇财政奖励50万元。
五、服务业专项
(十七)服务业引导资金
1、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有明确规定资金配比要求的,依规定比例配套执行;未明确配套资金配比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0%进行补贴。
2、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重点服务业集聚区,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主体25万、15万、10万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业示范或重点认定的项目、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10万、5万的奖励。
(十八)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1、对获得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有明确规定资金配比要求的,依规定比例配套执行;未明确配套资金配比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0%进行补贴。
2、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20万、10万的奖励;
3、对获得区级认定的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的奖励。
六、生态建设专项
(十九)循环经济专项
对获得市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镇财政按市对该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的5%给予配套补贴。
七、重点企业专项
(二十)专精特新企业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镇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补贴。对获得市、区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中小企业,镇财政按市、区对该企业奖励额度的40%和50%给予补贴。对获得区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镇财政给予15万元补贴。
八、张江专项
(二十一)张江专项资金
申报张江专项资金的企业,立项后上级有明确规定资金配比要求的,镇财政依规定比例配套执行。
九、对获得国家、市、区其他鼓励的项目,镇财政根据国家、市、区对该项目的资助额度给予适当的补贴。
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地均在南桥镇的所有企业。
十一、补贴款项的发放
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对项目补贴的额度,并由下一年度对上一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补贴,报镇政府经审批后由镇财政发放。鼓励项目如国家、市、区有调整,本实施意见作相应的调整。
十二、本意见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时间为三年。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意见施行后,南府[2022]11号文件停止执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