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汇镇设立仁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乐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金汇镇:

你单位《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仁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4〕27号)、《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乐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4〕28号)已收悉。经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汇镇设立仁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乐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如下:

(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仁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长庚路,南至南行路,西至贤浦路,北至南行港。

(二)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乐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万顺路,南至百团路,西至锦墩路,北至东方美谷大道(团汇公路)。

三、请进一步加强居民区管理,有效缩短社区服务半径,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全面落实“沉浸式”服务,做到零距离服务居民,提高人民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

特此批复。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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