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施行期限的通知
- 体裁: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1-15
- 文号:沪奉府规〔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16日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0〕6号)将于2026年1月16日到期失效。为加强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本次将《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0〕6号)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月16日。如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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