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土地储备(新城 11 单元南港路南侧、望园南路西侧区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1111158903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奉发改〔2010〕10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土地储备(新城11单元南港路南侧、望园南路西侧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奉书(2024)BA310120202401333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土地储备(新城11单元南港路南侧、望园南路西侧区域)。
2、项目代码:。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FXC1-001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02B、A02C、A02D、C01、C02A、C02B、C03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4〕114号)
4、项目拟选位置:奉贤区南桥镇,东至望园南路,南至规划百顺路,西至规划西百春路,北至南港路。
5、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9550.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住宅。
2、建筑容积率:2.2。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80米。
6、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