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奉贤区南上海体育中心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1-22
  • 索引号:UF73070222024043
  • 主题: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沪奉规划资源许方〔2024〕86号
  • 体裁:决定
  • 印发时间:2024-11-14

上海市奉贤区体育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4111315918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奉方(2024)DA31012020240092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体育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奉贤区南上海体育中心新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规划树悦路,南至航南公路绿化带,西至金海公路绿化带,北至规划树悦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体育用地(C4)。

五、可建用地面积:45759.13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2790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70420.46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54。

九、绿地率:不小于6.0 %。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46.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11 月 14 日

相关推荐

热门政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