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对标一流 持续优化奉贤区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索引号:UB43000022024007
- 主题:政务公开
- 文号:沪奉建发〔2024〕7号
- 体裁:通知
- 印发时间:2024-09-23
各有关单位:
《关于坚持对标一流 持续优化奉贤区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坚持对标一流 持续优化奉贤区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坚持对标一流 持续优化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沪建建管联〔2024〕249号)、《奉贤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行动方案》(沪奉府办发〔2024〕3号)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本区工程建设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集成要求
1、优化“施工许可一站式”改革。针对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豁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分类细化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模式,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便利性。依托“一个系统”,持续推进交通、水务、绿化工程施工许可与规划许可审批衔接。在全面实施“桩基先行”的基础上,对于基坑开挖深度12米及以上的项目可将基坑围护工程涉及的围护桩纳入桩基施工许可证核发范围。(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2、提升“竣工验收一站式”服务。构建适用不同项目类型、不同风险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模式,进一步优化综合竣工验收办理流程,规范提前服务,细化分期验收办理方式。完善各专业验收事项“附条件通过”闭环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要求。探索公路工程分段交工验收备案、城市道路项目分段竣工验收备案。研究推动按合同加快工程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动办、区交警支队)
3、深入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报装接入服务流程,持续提升审批审查中心一站式集中服务。建立市政配套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服务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主动开展技术指导。完善线上掘占路审批事项与“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事项集成对接,实现一口申请、办理流程和结果可实时跟踪,着力解决市政接入服务全周期贯通的难题。(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电信局、铁塔公司、交能集团、奉贤电力公司)
4、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持续深化建筑师负责制“1+X”试点政策体系。引导和鼓励责任建筑师依法合规提供从策划规划、前期咨询、设计服务、现场指导直至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建设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时,可委托责任建筑师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实施。在适宜项目上加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广应用,定期梳理形成试点项目清单,并积极跟踪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5、推进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制。推动各实施主体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后、土地出让前推进区域评估。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公开,通过出让征询获取区域评估和现状调查结果,土地供应时一并提供给土地使用权人,强化成果落地应用,逐步实现区域评估代替土地供应后单个建设项目评估。(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交警支队、区气象局、区文旅局)
6、实施多测合一、多证合一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测算合一”系统和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成果共享机制,推动符合“测算合一”条件的项目扎实落地。探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合一。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强化“两个免于提交”,深化规划资源“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深化“交地、交证、抵押联办”全程网办。(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国动办)
7、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指导推进产业园区(含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和产业园区外符合条件的成片区域编制详细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纳入区域评估,具体项目可分类实施环评形式简化、告知承诺、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优化简化措施。落实新型工业化、工业上楼等本市重要战略部署,深入实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行业专项支持政策。保障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助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8、细化完善消防审验改革。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有关规定,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建设工程为一般项目,对此类项目试点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依据建设单位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并指导属地街镇进行抽查。同时研究优化消防验收承诺备案方式,探索借助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保险等方式,实施承诺制备案项目的监管工作。完善消防审验审批流程,将优秀历史保护类、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在内的各类工程消防验收事项全过程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9、持续推进专业领域改革创新举措。深化推进掘占路审批机制改革,推广告知承诺制、挖掘道路一件事等措施;探索赋予公用事业单位信用额度,在额度范围内试行掘占路自动审批或备案管理。持续优化建设项目占用林绿地事项办理,推动需缴纳费用与财税部门实施跨部门协同。(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交警支队、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税务局等)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和服务质量
10、全力提升政务服务。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难点堵点主动发现机制,打造“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服务品牌,畅通堵点问题反馈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升热线接办效率,高效受理“一网通办”在线咨询、各类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巩固优化高频事项线上办理效能,持续提升在线预填率、预审率和一次申报成功率。(责任部门:区数据局、各有关部门)
11、完善惠企政策服务。编制集成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标准和操作指引,更新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流程图。打造定制化、套餐化、模块化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等政策服务。建立企业“服务包”机制,推动政策精准直达、服务便利获取,积极回应企业个性化诉求。(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数据局、区经委、各有关部门)
12、全心构建帮办服务。依托区审批审查中心,聚焦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建立一支熟悉营商环境和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审批流程的“营商服务专员队伍”,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服务。不断提升一线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全力拓展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强化帮办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倡导在产业园区等加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结合实际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数据局、各有关部门)
13、不断深化中介服务。适时更新调整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执行效果评估。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持续推动涉审的各类评估评审、报告编制、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纳入管理。推动试点事项服务机构入驻超市,探索线上委托、节点反馈、过程留痕、全程评价,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责任部门:区数据局、区建设管理委、各有关部门)
三、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监管质量和水平
14、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综合改革。全面落实新一轮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市场隐形壁垒,积极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稳步推进分散评标,实施现场分散评标和远程分散评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按规定进一步完善预留份额制度。(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15、协同实施综合监管。建立审管执信多部门协同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确定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实现对监管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聚焦行业发展与市场监管主责主业,推动实现“宽进、严管、重罚”,实施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程招投标管理、现场监督联动,实现动态监管和全过程闭合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16、数字赋能智慧监管。依托招投标大智慧监管系统,推行监管要点格式化、数字化,持续深化智能监管。拓展单个项目围串标甄别分析维度,提升跨项目组团围串标甄别功能。持续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形成“互联网+监管”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机制。(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等)
17、互联共享信用监管。常态化推进信用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对信用监管机制和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实施分类监管机制,推进减少检查频次的正向激励机制和限制行业市场准入、增加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体系,加强各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优化在招标投标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应用。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建设,深化在招投标和从业领域的应用。对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结合执法正面清单、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和“差异化”执法。强化防护设备领域信用监管,根据防护设备跨省销售备案和销售合同备案取消后的监管需求,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现场抽检,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国动办等)
四、提升建筑行业发展能级
18、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市重大工程重点腾地工作,及时配置腾地保障要素,确保按计划推进。协调推进“四个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明确“四个一批”项目清单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本区域“四个一批”项目清单,与项目主体主动对接,掌握项目动态情况,推进开工、竣工进度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19、推动建筑领域稳增长。对照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年度目标,聚焦本区建筑领域重点企业,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梳理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惠企建议。完善建筑领域稳增长工作机制,明确建筑业、工程服务业稳增长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加强对辖区重点企业纳统工作的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纳统口径按实填报产值数据。(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统计局)
五、夯实改革创新根基
20、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高位推进、条块联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通力协助,进一步加强力量配置,完善配套制度,细化工作举措,打造亮点做法,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有实效、成果有体现、市场有感受。(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21、完善“一个中心”机制。深化区审批审查中心实体化建设,巩固“审批不出中心”改革成效,夯实“一个中心”服务集成,进一步细化服务标准,完善运作体系,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落地,深化一站式事项办理服务模式,提高整体服务能级。加强窗口和一线等入驻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形成激励奖励措施。(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数据局、各有关部门)
22、做好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加强正面宣传,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推动面向实践、面向一线、面向政策执行层面的宣传,形成分层分类宣传模式,将营商政策无差别层层传导、覆盖到位。通过多种形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完善“政策流程图”“一图读懂”“政策解读小视频”,提高新媒体产品制作能力,提升新闻宣传效能。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力争重点区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