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贤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 索引号:UB53010002025045
  • 主题: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沪奉农委〔2025〕31号
  • 体裁:通知
  • 印发时间:2025-06-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要求,现将《奉贤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奉贤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秸秆综合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4〕1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44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补贴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

1. 对水稻、油菜、鲜食玉米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

2. 对收购我区水稻、油菜、麦子、鲜食玉米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

3.同一地块秸秆既实施机械化还田又进行离田利用的,还田离田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执行。

三、补贴年限

本细则实施年限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定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补贴流程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工作流程

1.由农机服务主体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情况,与农户签订还田作业确认单(附件1)。

2.村委会负责将本村所有实施机械化还田的面积进行汇总、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附件2),并拍照留档(远近各一张)。公示结束后,将经过公示的汇总表上报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农业部门。村委会要将本村的还田作业确认单、公示表、公示照片等材料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3.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负责对辖区内机械化还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后情况汇总形成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附件3)、还田作业确认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4.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完成资料填写和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对辖区内的机械化还田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核查情况填写及上报。

5.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行跨年度拨付,经市级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对核定的实施机械化还田的面积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由区农业农村委将市区两级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补贴对象。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工作流程

1.离田利用企业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秸秆收购确认单(附件4)。

2.村委会将本村所有收购秸秆情况进行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附件5),并拍照留档(远近各一张)。公示结束后,将经过公示的汇总表上报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农业部门。村委会要将本村的收购确认单、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3.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实行属地化申报。由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秸秆收购确认单、经过村委公示的秸秆收购数量及公示表、公示照片、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盖章的秸秆收购汇总表(附件6)、秸秆利用全环节(出入库、运输、生产、产品销售、回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申报企业公章)和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7),按要求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补贴书面申请。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环评、用地、产能证明等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备案。

4.离田利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神农口袋”公众号完成补贴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秸秆离田利用企业进行核查、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核查信息填写和上报。

5.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行跨年度拨付,经市级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对核定的离田利用数量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由区农业农村委将市区两级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补贴对象。

附件:1.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3.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

4.秸秆收购确认单

5.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公示表

6.秸秆离田利用情况汇总表

7.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承诺书

附件1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

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作业地点

镇 村 小组 田块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作业面积

(亩)

 

作业质量是否满意

满意( ) 不满意( )

农户承诺

以上地块秸秆未焚烧,并已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如虚假申报,一经查实,作业费将由本户自行承担。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农户、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村委会各保留一份。

农户签字: 日 期:

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签字: 日 期:

附件2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申报公示表

村委会(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农机户或

农机服务组织

组 别

农户姓名

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小 计

合 计

 

 

 

 

 

 

 

 

 

 

 

 

 

 

 

 

 

 

 

 

 

 

 

 

 

 

 

 

 

 

 

 

 

 

 

 

 

 

 

 

 

 

 

 

 

 

 

 

 

 

 

 

 

 

说明:1.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或直接向33653738举报。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为村委会公示并存档,一份上报乡镇。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机械化还田作业区域所在乡镇

农机服务组织名称

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亩)

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方式

申请市级补贴资金(万元)

区配套资金

(万元)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秸秆收购确认单

企业/组织

名称

 

联系电话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收购地点

镇 村 小组 田块

收购时间

年 月 日

收购数量(吨)

 

收购面积(亩)

 

去向用途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农户、秸秆收购单位或个人、村委会各保留一份。

农户签字: 日 期:

企业或组织签字: 日 期:

附件5

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申报公示表

村委会(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购企业或组织名称

组 别

农户姓名

收购秸秆

数量

(吨)

收购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说明:1. 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或直接向33653738举报。

2.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为村委会公示并存档,一份上报乡镇。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秸秆离田利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秸秆利用单位名称

收购秸秆

所在乡镇

拥有秸秆农户姓名

秸秆品种

秸秆利用方式

秸秆出入库、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回款等

全环节利用证明材料

(签字盖章复印件附在表后)

收购秸秆数量(吨)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合计

 

 

 

 

 

 

 

附件7

        年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已全面了解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有关规定,明确了相关要求,熟知补贴标准、补贴申报流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本企业郑重承诺:

收购的秸秆均是本市辖区内秸秆,与农户或合作组织签订的收购确认单真实并已实施秸秆收集,已向农户或合作组织支付了收购秸秆相关费用;企业依法合规使用水稻、麦子、鲜食玉米、茭白秸秆在本市进行生产利用,信用情况、社会影响良好, 年度未受到环保、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的处罚。

如违反环评、用地审批及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虚报造假,给本市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本企业自愿退还补贴资金、承担相应损失,接受相应处罚。

秸秆离田利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秸秆离田利用企业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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