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青村镇林海公路河(南延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20240903148927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 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 图纸、资料收悉。经审 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议书(沪奉发改批〔2022〕55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3〕89号) 、 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 同意核发青村镇林海公路河(南延段)河道整治工程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编号:沪奉书 (2024)BA310120202401133),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青村镇林海公路河( 南延段)河道整治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奉贤区青村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沪奉府批〔2019〕42号)。
3、项目拟选位置:奉贤区青村镇,东至地块,南至团青公路,西至地块,北至北港界河。
4、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约28748.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28748.0平方米(含退让用地面积约0.0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0.0平方米,地下空间用地面积0.0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河道总长约897米,规划河口宽30米 (具体以审定的数据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河道。
2、应符合《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 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青村镇林海公路河( 南延段)河道整治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 现一并告知如下:
(1)单独审批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2) 内部协作部门:市交警、区交警、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绿容局。其中需在设计方案阶段进一步征询部门意见;需在工程许可证阶段征询部门意见。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 ,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 实。
4、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 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