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通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 索引号:UA33000002025006
  • 主题: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文号:奉经〔2025〕11号
  • 体裁:通知
  • 印发时间:2025-07-0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落实新型工业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奉贤区通用新材料主导产业发展,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特制定《奉贤区通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办法(试行)》。现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奉贤区通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通用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未来产业发展的基石和先导。根据《上海市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为提升奉贤区通用新材料产业发展,推进新材料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快通用新材料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为通用新材料企业,符合通用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且未发生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第三条(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基础材料“延链”、关键材料“强链”、前沿材料“补链”。支持半导体材料、先进化工材料、高性能纤维及高端装备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重点领域。

(一)半导体材料。重点聚焦湿电子化学品、光刻胶、电子气体、半导体封装材料、高纯靶材及其原材料等,加快攻关半导体工艺材料清洗液、抛光液、显影液、热场材料、超高纯度试剂等关键技术。

(二)先进化工材料。大力发展高性能树脂、高端工程塑料、胶黏剂、高性能涂料、特种合成橡胶等复合材料;重点突破高纯度溶剂、各类催化剂、医药中间体专用化学品等精细化学品。

(三)高性能纤维及高端装备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纤维、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发动机叶片材料等在新能源、新型显示、高端医疗、高端装备等领域材料的应用。

(四)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重点聚焦高性能合金、动力电池铝箔、高温合金、高强轻型合金、特种合金等材料在汽车工业等装备制造领域有广泛应用。

(五)新型能源材料。加快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材料、燃料电池材料、高性能电极材料等关键材料攻关和产业化,提升新能源电池性能和系统可靠性。

(六)前沿材料。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能源环保、航空航天等前沿领域的智能材料,开展应用前景广阔的未来材料技术攻关、验证和应用。

第四条(支持方向)

(一)支持开展新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新材料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围绕集成电路材料、高性能纤维及高端装备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等5大优势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组建新材料领域创新联合体。整合新材料产业链资源,支持以新材料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组建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联合体,并依托创新实施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材料领域应用场景建设。以应用为牵引,聚焦在集成电路制造、高端医疗、新能源、高端装备、民用航空、商用航天、生物制造等前沿未来领域应用,鼓励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优势单位,开展“揭榜挂帅”应用场景建设,形成技术-材料-应用互促提升,支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

(四)支持建设新材料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产业化。支持企业在新材料重点发力赛道和未来材料赛道,开展新材料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商业化评价等概念验证服务;支持小批量试制和中试基地建设,加快工艺、技术、产品高效转化,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在中试基地孵化并产业化落地的中试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五)支持首批次应用和应用认证。支持新材料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工信部及上海市的《重点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聚焦产品认证,对于通过行业认可的产品认证或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的新材料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六)支持关键仪器和装备应用。支持新材料企业对关键表征仪器和装备的采购应用,支持新材料企业,对关键工艺装备的采购应用包括显微镜、光谱仪、质谱仪、色谱仪、能谱仪、衍射仪以及生产过程中关键工艺装备、精确计量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五条(项目申报和评审)

(一)本办法按操作细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经委对相关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对涉及按核定投资额支持的项目视需要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政策落实部门会商区财政局确定扶持资金支持方案。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虚报、瞒报骗取扶持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扶持资金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

(四)本办法中涉及的政策扶持资金来源为奉贤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资金由区、街镇(开发区及国企)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区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办法有效期自2025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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